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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警告案例:中国建材集团浩源水泥有限企业环境污染严重。

据生态部介绍,年9月8日至1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小组对中国建材集团齐齐哈尔市浩源水泥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浩源水泥”)进行了现场鉴定。 督察表示,浩源水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淡薄,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严重。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年6月,齐齐哈尔市确定要求浩源水泥改造水泥窑的低氮燃烧和脱硝技术,但公司截至2019年4月尚未安装脱硝投入设施。

值得注意的是,浩源水泥因被指出生产能力置换而作假,长期无执照经营。 自年7月投下以来,没有取得水泥生产许可证。

浩源水泥电渣形成的强碱性废水坑的照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浩源水泥是中国建材集团北方水泥有限企业所属控股公司,建设1条2500吨/日熟料新型干法电石渣水泥生产线,年产水泥熟料68.2万吨。 企业于年7月28日开工建设,于年7月2日投下,于年4月被北方水泥有限企业收购。

督察发现,该公司的污染对策设施建设迟缓,长时间超标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水泥公司脱硝设施的设置和除尘设施的升级改造提出了确定要求。 年6月,齐齐哈尔市确定要求浩源水泥改造水泥窑的低氮燃烧和脱硝技术。 但是,浩源水泥长期逃避环境保护主体的责任,要求对污染对策采取消极的应对措施,直到2019年4月才设立脱硝搬入设施。

“中国建材旗下一水泥公司消极应对污染治理,长时间超标排放,一直未取得水泥生产许可证”

年4月完成窑尾袋式除尘器改造前,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长时间超标。 2019年6月,浩源水泥颗粒物排放浓度超过2.8倍,氮氧化物超过1.78倍,被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处罚50万元; 9月,颗粒物排放浓度超过3.55倍,被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处罚80万元。

此次检查官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符合标准,但工厂内仍有大量原料露天堆积,扬尘和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问题非常突出。

然后,浩源水泥电渣长时间违章堆积。 2019年4月和6月,齐齐哈尔市两次向浩源企业发出“回头”督察整改通知,要求浩源水泥落实排污治理责任,对电渣违章储运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但是,此次鉴定显示,浩源水泥已经开展了一点整治工作,建成了两个电渣堆放棚,但仍有大量电渣露天堆放,在电渣运输中随意喷洒飞散。 检察组对工厂电渣堆积场旁的水坑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表明ph值达到12.4,为强碱性污水。 浩源水泥作为开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治废公司,已成为问题严重的污染源。

另一方面,浩源水泥被指出要置换生产能力而弄虚作假,长期无执照经营。

浩源水泥自年7月投运以来,一直未取得水泥生产许可证。 年,浩源水泥采用产能置换方法申报水泥生产许可证,但相关业务虚假,不严格。

年1月,由于置换方案采用了国家明显淘汰的8条水泥机械立窑生产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生产能力,未能获得生产许可。

在该企业去年6月报告的置换方案中,违反政策规定,向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企业桦南分企业报告了700吨/日的批准生产能力,导致生产能力置换和许可申请工作再次停滞。

2019年1月,有关部门同意采用产能更换办理生产许可证,但浩源水泥产能更换方案多次变更,多次被拖,更换工作至今未完成,一直无证违反生产经营。

另外,浩源水泥长期未履行矿山修复管理责任,所属金鑫矿业有限企业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矿山管理修复方案,未采取管理修复措施。 年11月,年5月,因越境开采被原阿荣旗国土资源局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9.6万元。

与浩源水泥存在的诸多环境问题相比,鉴别官表示,浩源水泥作为中国建材集团所属公司,不仅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环境保护法法规、长时间违法生产,而且在监管部门多次妥善整改、整改

北方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浩源水泥的高级企业,对下属公司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没有进行监督和检查,考核合格的国家产业政策认识不充分,产能更替改善工作不积极,未能发挥作用,延误了问题的处理。

监察组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督促中国建材集团有限企业依法调查和完善。

封面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标题:“中国建材旗下一水泥公司消极应对污染治理,长时间超标排放,一直未取得水泥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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