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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违法行为,不能放松处罚,执法不能过度,生态环境保护法执法将逐渐走向标准化。

9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执行方法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目标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效能。

生态部表示,在环境执法过程中,职责界限不清、行为规范不足、机制创新少、守法诱惑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必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制度。

为此,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约束行政执法行为等四个方面共20项措施。 其中,征求意见稿要求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环境执法中有争议的部分,如果规范不到位,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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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部表示,目前基层执法队伍普遍存在人少事多的矛盾,存在素质能力不强、专业要求高的矛盾,存在着要求配合执法职责履行和优化经营者环境的矛盾。 当前,经济社会形势多方面,执法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意见征集稿要求,到年底,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制定、修改、放行和地方立法等情况,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若干事项的编目工作,指导各市进一步细化完善,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另外,到2021年底,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制定发布通俗易懂的行政执法职务要求和相应的解释责任办法。

意见征集稿确定要加强执法规划制度。 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应当全面统一执法资源和实务任务,科学制定季度执法规划,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上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备案后实施。

值得观察的是,意见征集稿中强调规范了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结合地方实际和综合行政执法若干事项的编目,修订和完善适用自由裁量权的若干事项。

意见征集稿提出,自主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结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结果的,依法从轻到轻,确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况,采取审慎扣押、限制生产、整顿停产等措施

意见征集稿确定了有条件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细化量化省级裁量规则和标准,鼓励进一步减少自由裁量权。 推进自由裁量系统的开发运用,将裁量电子化。 鼓励京津冀、长江三角洲、成渝地区等探索区域统一裁量。

对此,在接受采访时,不少行业专家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在一定区域统一裁量意义重大,可以避免因裁量差异而引发市场竞争不公平等问题。

此前在北京、天津、河北等地调查发现,公司最关心的是环境保护法执法严格、酌量统一等问题,一旦出现不统一的情况,严格执法地区的公司环境价格将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将下降。

意见征集稿要求推广非现场监管方法。 以垃圾焚烧发电领域为基础,制定了污染物排放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推动和加强了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处罚。

督促排污企业用“自主标记”的方法履行主体责任,提高数据质量和比较有效的传输速度。 严厉取缔数据伪造行为的自动监控。 影像监测与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测等物品的互联网监管手段相结合,提高监测平台的大数据观察能力,实现污染物异常排放的自动报警。

另外,在完善的区域交叉执法制度中,在统筹实施和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问题中,对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环境质量差或风险突出的区域,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调用本辖区内执法队伍的人员力量,进行交叉执法、现场合作、 可以采用巡回监督等模式,也可以通过双随机抽取指定相邻区域的执法人员进行随机匹配。 执法发现的问题提交大体现地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并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生态环境部征求意见: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审慎采取查封、限停产措施,拟邀请律师等参与执法检查”

有趣的是,生态环境部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进一步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 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环保机构协助执法,开展污染源清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改善措施跟踪等业务。

意见征集稿指出,利用第三方服务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管道机器人等技术手段的运用,为准确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还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智库建设,邀请专家、律师参与积分污染公司、重大复杂案件的执法检查,为排查公司环境风险、收集违法证据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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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生态环境部征求意见: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审慎采取查封、限停产措施,拟邀请律师等参与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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