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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王雅洁从北京出发

为了建立最严格的食品监管制度,决策层将通过具体行动体现推进的决心。

5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确定对相关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程管理”。 可追踪的监管链是有期限的,食品安全风险判断水平的法律环境也将完整。

具体来看,修订草案的要点如下。 一、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程管理,加强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完整追溯制度。 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督处罚制度。 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认真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者的解释责任。

在健全风险监测、判断、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的基础上,决策层增设责任协议、风险等级管理等要求。 并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顾客、领域协会、媒体等的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会议决定、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订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与长期以来频繁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相比,立法是一方面,另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家卫计委、公安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为推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设立了新的行政机关、执法机构。

关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提出的“健全风险监测、判断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国家卫计委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测判断司司长苏志在例行发布会后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目前已形成了该国家级食品安全标准机构建立的初步方案

目前的工作进展是,国家卫计委正在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研究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 “但是,目前的人员机构需要加强建设,我们正在积极争取建立国家级食品安全标准中心,可以依托风险判断中心,增加人员编制和能力。 ”苏志说。

并且,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提到的“对生产、销售、饮食服务等各个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程管理”方面进行比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和公安部策划的一项工作正好呼应了全程监管的指导思路。

为了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表示,目前有望在公安部设立专门的药品调查局。

“去年,国务院制定了相关文件。 第一是为了加强打击吃药犯罪的力度。 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有关部门正在调整中。 在这项事业正在运转的情况下,首要是为了加强打击食物药物犯罪的力度,这项事业有望很快产生结果。 ”华敬锋说。

在机构改革与合作方面,食品安全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推进中的国务院职能调整与机构改革明确了权责关系,但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有执法权。 因此,改革后的食品监管能否取得实效,还需要花时间进行检查。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认为,在长期以来的食品安全监管中,监管部门必须防患于未然,保持高度警惕,特别要重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标题:“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敲定 监管链将可全程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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