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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钱从北京微发

继预算法修改之后,我国《财政法》的起草制定已经提上了日程。

12月27日,在年中国税法论坛上,许多财税学者明确了这一点。 目前财税界开始起草《财政法》(或《财政基本法》)。 作为财税行业龙头设计制度,《财政法》为其他财政法律立法提供指导。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人大预算委员会相关领导11月在江苏举行了财政法专项研讨会,研讨会确立了财政法立法路线图。 12月1日,财政部长楼继伟在《人民日报》上指出,应在修改预算法的基础上,制定财政基本法、财政转移支付法等实体法。

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政策决定》确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大体”。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在论坛上表示,社会快速发展从税收法定到预算法定,是最终实现财政行业法制化的问题,“如果没有财政法定那样的保障,税收法定不容易实现”。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目前比较财政法的立法起草工作已经开始,主要由上海、北京两地的财税学者和相关机构起草。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法立法之所以提上日程,一方面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政策决定》提出要推进各级政府事权的法律化、规范化,完善不同层次的政府事权法律制度 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越位缺位的问题不容易处理,“财政法制定是确定政府事权、政府间财政关系,也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财政法》制定已启动或形成八大框架”

施本文指出,在现代财政制度中,财政法是基础和核心,由于我国财政体制中责任划分不清、财政监督不清等财税体制改革滞后,制定财政法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本文指出,财政法主要框架的文案大致包括总则、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政府间财政关系(财政平衡)、财政监督、法律责任八个主要部分。

以财政收入为例,目前相关法律以比较税收收入为首要,但非税收收入没有太多法律法规。 各种财政收入的类型、规模、性质、边界等还不确定,这是财政法处理的问题。

本文认为,目前我国的事权只分为中央和省级,但我国实行五级政府,事权和责任权不明确。 “从行政改革的综合因素来看,未来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将从五级财政迅速发展到三级,从而推动财政扁平化的快速发展。 ”

据本文介绍,目前我们的财税法都是零碎的,因此是一部没有统率性的法律。 财政法是在所有财政活动中制定基本的几个事项、重要的几个事项所必须遵循的基本的、顶层设计的法律制度,必须解决预算法、监督法等的关系。

标题:“《财政法》制定已启动或形成八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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