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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王雅洁出生于苏州

4月16日,8部委开始着力改革低价药后,决策层逐渐明确了药品价格改革的方向。

4月24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在年药交会上预计未来医药价格改革的开端。 坦率地说,未来必须通过清理医药价格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的补偿机制。 重点是要让医院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另一点是无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都应该督促其走向合理的区间。

镭表示,药品价格改革必须很好地解决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必须改进药品价格管理方法,减弱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 更重要的是,药品基准价格的改革迫在眉睫。

改变流通率和最高零售价格是突破口/

长期以来,药品监管离不开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这体现在中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政府控制药品支出费用上。

李镭建议,未来药品价格改革必须很好地解决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摆脱管与放的简单循环。 从前装管后装管,下一步可不是轻易装的。 政府管制和市场调整并存,却呈现出这种相互上升的态势。 政府管制减弱,市场力量不断加强。

具体来说,政府必须改进药品价格的管理方法,减少直接干预。 “改变流通率和最高零售价格的双重控制或突破口。 速率控制容易诱导医疗机构寻求高价药物。 ”

对此,今年4月包括国家发改委在内的8个部委已经进行了探索,开始用低价药物“开刀”。 对比某些治疗疾病的同类药品中费用较低的常用低价药品,取消了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改为控制日常招聘费用的上限标准。 政府明确低价药品的日平均费用标准和低价药品清单。

在这一政策背景下,决策层必须加强部门合作,在原料、注册、价格控制、采购、临床、医疗保险支付、质量监督等环节完全保障体系,改进价格管理。 对用量少、市场供应不足的药品,由国家定点生产,制定统一价格。

李镭认为,为了以省为单位集中购买低价药品清单中药品的价格,应该继续采取完整的购买方法。 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公司直接上网,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

宏观监测认为,相关部委应继续加大政策支持。 “工信部怎么诱惑? 药监部怎么批准? 这需要跟进。 人社部、卫计委要加快医疗保险支付办法改革,调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自主节约价格、优先采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 ”。

推进药品基准价格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推进药品基准价格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事实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后,李镭多次公开提出改革药品基准价格,这个议题在去年12月成为话题。 据报道,国家发改委当时召开医药价格座谈会,明确药品价格管理模式将从“最高零售价格”转向“基准价格”管制。

一般来说,基准价格模式是指通过对药品实行定额医疗保险支付,使患者选择不同价格的药品,超额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制药公司自主开展价格战,形成更合理的药品价格。

镭分析认为,推进药品基准价格管理改革的意义,一是政府部门间接管制,诱惑市场价格,形成药品价格管理基础;二是药品购销双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具体的交易价格基础;三是药品基准价格由制药企业制定市场价格, 医疗机构收取费用,医疗保险部门支付所依据的四是药品基准价格成为患者药品选择的参照或依据。

在他看来,下一个药品基准价格管理以建立四种机制为目标。 一是市场竞争机制。 二是市场价格发现机制,医院成为采购主体,可以在市场上发现药品的真实价格; 三是费用管理机制,这主要涉及医疗保险部门,包括合理采用医疗保险费用的方法四是需要约束机制,患者可以选择不同价格的药品。

在上述机制下,医疗机构享有药品收益权,可以获得实际进口价格与基准价格的差额; 医疗保险部门有支付权,可以明确药品基准价格或者一定比例的具体支付价格; 药企有定价权,可以制定高于基准价格的最高零售价,但高于基准价格的部分由患者自己支付; 患者对药品有自主的选择权。

但是,进行药品标准的价格管理需要一定的条件。 据李镭介绍,这几个条件分别是:第一,价格主管部门放弃药品品格差异率的控制,改变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价格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布药品基准价格。 二是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现“招投标一体化”、“价格谈判”; 第三,医疗机构发布同一品种不同价格的药品; 第四,医疗保险部门公布药品的具体支付标准。

“政府需要改进药价管理 弱化直接干预 推基准价改革”

在基准价格改革的基础上,还扩展到了医疗服务价格。 李镭表示,应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满足市场多元化的诉求,开放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

标题:“政府需要改进药价管理 弱化直接干预 推基准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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