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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李彪从北京出发

为了比较有效地保护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环境保护部、水利部两大主管部门在水利规划环境评价方面加强了合作。

4月9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环境保护部网站获悉,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指出,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表达和协调,各司其职,建立较为有效的部门合作机制,实现环境评估和规划编制的早期干预、全过程的互动。

目前,单一项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较多,观察到涉及某一地区或领域的规划环评仍较少。

对此,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为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规划环评,对改善环境污染有积极意义,但规划环评的推进还不够。

水利规划环评要求全过程的互动

在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规定中,《通知》指出,需要制作环境影响章或证书的水利规划包括水资源战术(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时间供需规划等涉及水利可持续快速发展的战术规划。 水利快速发展规划; 防洪、防洪、抗旱、灌溉、采砂管理等专业计划或专项计划。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水利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 水电、水资源开发利用(含供水)等专项规划; 河口整治、水库建设、跨流域调水等特别规划。

“两部门联手发力水利规划环评”

并且,为了加强水利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通知》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规划,批准前由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牵头批准的水利规划,《通知》确定,批准前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审查环境影响报告。

值得观察的是,加强环境保护部门与水利部门的协调配合,是《通知》强调的要点复印件之一。

《通知》从水利规划编制、审批等环节,确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早期介入、全过程互动等大致情况,明确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流程和基本技术要求,为加强两部门的联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知》强调,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信息表达和协调,建立较为有效的部门合作机制,实现环境评估和规划编制的早期干预、全程互动。

此外,《通知》中还规定了环境评估计划审查意见的复印件、环境评估计划与项目环境评估的联动等具体问题。

专家建议对各种计划进行环境评价

通过环境评估计划,可以比较有效地设定整个地区的环境容量,限定地区内的污染物排放量。 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法》通过之前,业内专家就《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一位知情人士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讨论了当时环境访问如何扩展的问题,从项目的环境访问到计划访问,再到环境访问的决定,即国家对什么政策,特别是环境的影响政策

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没有将政策和计划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但对计划的环境评价有确定的规定。 2009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进一步确定了规划环境评价的具体复印件和要求。

骆先生认为,国家坚持推进规划环评,这几年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不够。 “目前,‘十二五’规划中包括了各地规划和中央各部委的规划、钢铁、石化、汽车等各领域的规划,也没有进行环境评估评估。 ”

致力于水利规划的环境评估有了良好的开端。 罗建华认为,今年是“十二五”制定的开始年,如果从“十二五”开始,所有国家级领域部门规划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可能有开创性的意义。 “特别是到了中国环境现阶段,中央部委树立榜样,对各种计划进行环境评估,将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将对环境带来巨大的利益。 ”

标题:“两部门联手发力水利规划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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