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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胡健从北京出发

3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城市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意见稿中观察到“连续租赁5年以上且符合销售条件的,可以购买。” 这个条款确实给在大城市工作多年却买不起商品房的人带来了好消息。

根据原稿,租赁期满不继续租赁,不符合保障条件,违反保障性住房采用的,应当清算保障性住房。 连续租赁5年以上且符合销售条件的,可以购买; 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五年,需要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同时,意见稿加大了虚假和违规采用保障性住房的处罚力度。 不仅要求政府机关,还规定申请人如有隐瞒、虚报、伪造消息,在罚款追究刑事责任之前,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市住房保障。

保护室相关政策的转变

意见指出,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5年以上,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销售条件的,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遵守销售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但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出售租赁担保住宅的除外。

从目前廉租房市场来看,这一规定明显符合现状。 因为原本要求“一间房间”的保护室,现在面临着“房间等”的不自然。 根据多省统计结果,年保障房闲置现象非常普遍,如广东1.15万套,山东1.29万套,云南2.3万套,海南9000多套。

为什么保障房近两年“冷”? 这和政策转换有关。

迄今为止,自2007年保障房被政府重新设定为住房供应中心以来,已有不少人吸引了“申保”。 但到了2007年,住房保障政策转变为“以公共租赁住房快速发展为着力点”,广东省“仅限租赁”、“适宜住房”、“限价住房”等逐渐退出。

年广东省的民意调查显示,在觉得需要保障房的人中,约6成希望低价向政府购房,低租金向政府租房的占14%。 广东大力推进“公租房”,但据年民调显示,保障房可出租,比例应达到50%。 只有25%的人主张“借给申请人”。

此次意见稿中,“连续租赁5年以上且符合销售条件的,可以购买”的条款,符合民众购房意愿,部分符合条件的人的住房问题将得到处理。

中原地产研究总导演张大伟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5年以上都可以购买。 这对市场来说,前五年的公租房保障了部分中低收入者的基本居住需求,五年后低收入者收入增加后,可以出租出售,这将提高地方政府建设公租房的热情。

加大对违规的处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迄今为止出现了一点“开宝马住保障房”等诈骗犯。

根据审计署的年度考核结果,全国10.84万户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提供不实资料,因相关部门考核不严,违规领取保障性住房实物发放3.89万套,租赁补贴1.53亿元,另有1.13万户家庭保障性住房

北京市人大代表李国在今年的北京市“两会”上表示,担保诈骗者频繁出现的原因在于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运行管理机制还不健全。 由于新闻共享和部门联动机制不完善,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和金融资金基础新闻难以审核,难以提供虚假新闻骗取和退出保险。

李国认为,公租房后,跨地区入住的保障对象在属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管理上有交叉,不仅不方便居民生活,还出现了社会治安管理、社会保障等管理上的难题。

除申请人隐瞒伪造新闻外,地方政府也挪用了保障房专项资金。 经查实,陕西太白林业局、长青林业局挪用棚户区改造资金349.4万元发放工资,湖南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企业用财政支付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69亿元,信托产品1000万元。

对此,意见稿确定,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另外,意见稿规定,申请人隐瞒、虚报、伪造新闻的,给予警告,向社会举报,记入个人征信记录,归还租赁、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和领取的补贴,在追究刑事责任之前,不得罚款,5年内再次申请城市住房保障。 (实习生的周程对正文也有贡献) ) )。

标题:“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言 连租5年符合配售条件者可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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