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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止,市场上对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问题有很多讨论,但从新公布的优先股试点方法中,最终监管部门尊重中小投资者的需求,删除了可转换优先股的规定

并且,为了平稳启动,平衡优先股和普通股两种股东的利益,考试方法在其他方面进行得很完整,可以说范围很广,贯彻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主题

记者郭玉志○李剑锋

优先股的考试方法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根据《优先股考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严格限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为三类。

业内专家在与上证报的采访中表示,此前对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问题市场存在诸多争议,但从新公布的优先股试点方法中,最终监管部门尊重了中小投资者的需求,删除了可转换优先股的规定。 并且,为了平稳起步,平衡优先股和普通股两种股东的利益,试点方法可以说是在其他方面完全进行,在大范围内严格应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主题是一贯的。

“优先股试点制度宽严相济 保护投资者权益力度空前”

多个条款强调保护投资者

自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以来,中小投资者对可转换优先股进行了最多的讨论。 也就是说,一致认为,可转换优先股将成为新的优先顺序,普通股资本将变薄,二级市值有可能下跌。 数据显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收集的反馈意见中,429条与可转换优先股条款进行了比较,其中427条由个人投资者提交。

为了进一步保护个人投资者的权益,保证优先股的顺利实施,最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采纳了这一意见,删除了关于可转换优先股的条款。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记者,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监管部门的开门立法,充分尊重中小投资者的合法需求。 我们还认为,如果将来市场需要,也可以及时修订这一条款。

创业证券研究开发部副社长王剑辉也表示:“优先股不是普遍的融资工具,所以不一定适合中小投资者。 这个规定也是阶段性的措施,将来优先股应该成为适合双边投资意愿的产品。”

同时,试点办法在优先股发行条件、适用性、私募发行优先股分红率、私募发行投资者准入门槛等条款中,也体现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例如,试验方法规定,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票面值不得超过最近两个财政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该条款第一,平衡两类股东的利益,防止上市公司不公开发行优先股票面利率过高,发生利润输送问题。

“优先股试点制度宽严相济 保护投资者权益力度空前”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投资者提出的取消个人合格投资者500万人标准的建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未采纳。 这也是基于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保障优先股的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刘俊海认为,非公开发行首要强调的是市场自律,并不是“合格”有优劣之分,首先从是否具有抗风险性的角度出发,个人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投资基金等理财产品间接投资优先股。

“优先股试点制度宽严相济 保护投资者权益力度空前”

有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

根据优先股试行办法,上证50指数( 1474.659,10.58,0.72 % )的分割股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另外以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时,以优先股为支付手段,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对于“重灾区”能源、化工等产能过剩的公司,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促进企业并购重组,大力加强和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

广发证券( 10.04、-0.01、-0.10% )最新研究报告显示,海外经验表明,优先股作为融资方法不易直接影响股价,投资者关注这种融资的投入对企业未来快速发展的影响。 当然,优先股的发行对企业的长期稳定经营有一定的正面影响。 因为从这个综合来看,优先股的发行对大盘蓝筹股确实有好处,有助于稳定其估值。

业内人士表示,优先股上市不仅丰富市场证券品种,而且有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原文链接: finance./ stock/y/0324/023918589325.shtml

标题:“优先股试点制度宽严相济 保护投资者权益力度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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