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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药品零售公司关于配备聘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该意见征集稿提出,与目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短缺、配置难的现实相比,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实施差别化配置聘用执业药师的政策,设立过渡期。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的数据,截至去年7月底,全国注册药剂师人数为551924人,比上个月增加9959人。 每万人口中工作药剂师人数为3.9人。

这个数据接近了《第十三个五年计划》提出的“进入今年以来,每万人口中药剂师人数超过4人”的目标。 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目前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发展迅速,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依然存在,部分地区药品零售公司执业药师配置不足的问题还很突出。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根据药品管理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必须有依法通过资格认证的药剂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在药品经营行业依法获得资格认证的药剂师是指执业药师,依法获得资格认证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务(包括药师、药剂师、主管药剂师、副主任药剂师、主任药剂师)、执业药剂师

基本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公司,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公司,必须配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过渡期中药师存在明显不足的地区,授权药品零售公司聘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担任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队伍的现实情况,考虑经营品种、经营规模、地域差异及药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区域推进执业药师的配备聘用,药品零售公司的执业药师的配备职称

并由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差别化配置,应当采取执业药师的过渡政策和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推进招商工作。

对未按规定配备且未完善的药品零售公司,提出意见征集稿的,应当依法查处,按规定削减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经营范围。 经核实的“已核实”执业药师必须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新闻系统注册,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曝光。 此外,将“免签”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封面照片来源:本公司

标题:“国家药监局征求意见:过渡期各地药品零售公司可差异化配备采用执业药师,查实“挂证”现象将撤销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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