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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部分消毒剂紧急上市的通知》(国卫办公室监督书)

上述紧急上市措施于今年2月公布,部分消毒剂获准紧急上市,用于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部分地区消毒剂供应紧张。

此次《通知》显示,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部分地区消毒剂供应紧张局势有所缓解。 各地要全面落实“防控进口反弹”总体防控措施,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繁多、繁琐和长效性,根据要求,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消毒产品市场供需情况,尽快调整新冠疫情期间紧急推出消毒剂的监管措施。

“国家卫健委:停止实施消毒剂紧急上市措施  有继续生产销售意愿的应完成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

《通知》提出,自本文发布之日起,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停止实施消毒剂紧急上市措施,按照《国家卫计委关于消毒产品发放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国卫监督发() 36号) )的要求,进行消毒产品的在线备案和新闻公开工作。

对有意愿继续生产销售紧急上市消毒剂的消毒产品责任公司,《通知》要求必须按照《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销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完成并备案紧急上市消毒剂的卫生安全评价。

值得观察的是,《通知》确定,截至去年12月31日,消毒产品责任单位未按照原正常程序完成紧急上市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和备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紧急上市的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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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家卫健委:停止实施消毒剂紧急上市措施 有继续生产销售意愿的应完成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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