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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雯从北京出发

最近,沈阳市很高兴怀孕了粮食栽培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 除了2万亩水稻和400多台农机外,他还对明年业务的快速发展计划进行了另一项计算。 “明年,我们合作社不是能争取到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吗?”

会怀之所以高兴,是因为他在财政部近日发出的《编辑报告年第一届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管理项目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发现了政策的一些变化。 他认为,年他所属的农民合作社也许可以与地方政府一起参与高标准农田的建设。

新的农业经营主体走向前台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上述《通知》中指出,“积极支持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各地日前在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和谷物种植大户开展土地管理项目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扶持全年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龙头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记者了解到,《通知》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单一项目区面积,大致平原地区1000亩以上,丘陵地带500亩以上。 通过鼓励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为载体,逐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

一位财政部专家告诉记者,“财政部出台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中,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挂钩尚属首次,此前一直由地方政府负责,但这次我认为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被推向了前台。”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政策的要点是出现了主体转变。 政策确实很新,具体细则目前在(河南省农业厅)大厅还在研究阶段。 根据上级要求,支持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必须在项目规划中个别证明,个别制定实施方案。

处理土地建设与招聘的错位关系

根据国家财政下属的定义,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为全面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快速发展地区农业经济而开展的综合生产建设活动。

农业综合开发的首要拷贝是平整土地、兴修水利、改良土壤、开垦荒地、植树造林、装备机械、改进生产技术、快速发展多种经营等。 其最终目的是合理配置农业生产要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前所未有的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从2004年开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土地管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两大类。

于怀之的会怀粮食栽培专业合作社,属于可以按照“产业化经营项目”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范畴。 现在想到的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另一个类别——土地管理项目。

他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过去三年,国家确实拨出了大量资金帮助我们建设高标准农田,但这块高标准农田是县里招标,建设在建设企业中的。”

“目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缺乏实际规划,最后建成的地块不实用,这实际上是对国家资金的浪费。 ”于怀认为:“我们农民一定最清楚,我们身边的土地,怎样整修才能提高产量。”

这些财政部的专家告诉记者,根据以往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操作标准,各地选择地方政府委托招标的方法合格的施工单位,即建设企业进行建设,中标人对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投标人负责,但实际上耕种土地的是这样的农民,

标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年可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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