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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明确,但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本报记者左永刚

“11月下旬,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对《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昨天,《条例》起草参与者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9月26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条例》。

昨天,本报记者收到了上述人士首次审议的《条例》。 本条例包括附则在内共7章49条。 今年11月经浙江省人大第二次审议,或顺利出台,成为全国第一部地方金融法规。

《条例》第三章对民间借贷行为作了详细规定,第十三条确定了要求下列情形之一: 一笔借款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累计借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一笔借款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或者累计借款余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且涉及的出借人累计在30人以上的。 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复印件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委托的民间融资领域服务机构备案。

“温州拟对民间大额借贷备案 取消48%年息红线”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章第十四条提出:“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明确,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利率限制的规定。” 这意味着温州民间借贷利率不会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在线。

本报记者根据首次审议的《条例》进行了验证,该版本取消了“48%上限利率”的相关条款。 最初的《条例》中,为了引导利率的合理化,提出选择以年为单位的利率安排,设定贷款资金的年利率不超过48%的上限。 借款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且超过上限利率48%的,按照高利贷行政处罚。

此外,首次审议的《条例》也对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做出了确定规定。

原文: zqrb.ccstock/html/- 09/28/content _ 378560

标题:“温州拟对民间大额借贷备案 取消48%年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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