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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9月27日电(记者陈炜伟)中国国家质检总局27日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奶粉管理的公告。 公告称,进口大包装婴幼儿奶粉严禁在国内分装,进口婴幼儿奶粉必须罐装成已销售给客户的最小零售包装。

质检总局公告称,所谓婴幼儿奶粉是指婴儿奶粉、较大的婴儿奶粉和婴幼儿奶粉。

公告称,对中出口婴幼儿奶粉境外生产公司发布《进出口乳制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2号)、《进口食品境外生产公司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45号)和《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公司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 (见 从2009年5月1日开始,不可以进口未注册的海外生产公司的婴幼儿配方奶粉。

公告称,进口婴幼儿奶粉,自其检验日起至保质期未满三个月的,不进口。

公告规定,从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奶粉的中文标签入境前必须已经直接印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贴在国内。 产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照不合格产品退货或者报废解决。 除另有证明外,公告各项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标题:“质检总局: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乳粉到境内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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