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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其实,“在家养老”在国内并不是第一次被提及。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2007年,幸福生命体时代理事长孟晓苏提出“在家养老”的概念,但至今仍未能实践这项业务。

实际操作很困难

其实,“在家养老”的模式在欧美、亚洲的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是比较成熟的方法,但“在家养老”的模式依然份额很低,只是可以选择的养老方法。

根据公开的资料,2007年幸福人寿建成时,这家保险企业设想未来的主要经营业务为“住房贷款”(也称为“住房贷款”)。

据说当时幸福生命体的构想是,老年人将自己唯一的住房抵押给保险企业,从保险企业终身领取养老金。

目前,该业务尚未在幸福生命体中实施,该业务暂时未在国内任何保险企业实施。

一位不愿列举生命体名字的内部人士坦言,在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交流时,觉得首要风险太大,当时并不特别成熟,没有做。 他说:“面临的困难也比较多,例如住宅产权、住宅估价等方面有困难,也有遗产纠纷等问题。 当时,虽然经过了相当深入的论证和探讨,但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困难”。

在谈到保险公司开展“在家养老”业务时,他表示,保险公司要想真正做好这项业务,相当于保险公司完全介入了房地产风险,风险敞口也很大。 另外,保险公司拿到房子后,面对很多事件,包括管理、房地产等问题,需要专家来解决。 另外,监管方面也存在困难,目前的监管主要是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监管和企业治理的监管,但保险企业开展“以房养老”业务后,如何计算偿付能力也是需要处理的问题。

“险企顾虑重重 实施“以房养老”需判断风险”

还必须制定具体的政策

事实上,保险公司开展“在家养老”业务,还有很多问题有待商榷,如房屋合理评估,保险公司接管房屋后的管理方法,以及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后如何判断对偿付能力的影响等。

这些问题明年可能会确定。 据悉,明年一季度将由保监会主导发布具体政策。

幸福生命体自其创立以来就没有开展过“在家养老”的业务,但依然在努力。

9月14日,中房集团和幸福生命原董事长(现任幸福生命总监)孟晓苏通过微博表示,他建议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老人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在抵押房产后继续住房,并根据房产价值每月领取补助金,他表示,

他认为,用这种方法,老人不仅可以继续住房,月收入也比房租高五六倍,中国有2000万名无子女老人和独居老人,这种保险有助于他们的晚年无忧。

事实上,年北京市民政局公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期老龄化事业快速发展规划》中,提出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设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住房贷款”试点工作。 但是,目前其效果并不值得期待。

标题:“险企顾虑重重 实施“以房养老”需判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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