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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胡健从浙江莫干山出发

地方未来的财政收入来自哪里? 这不是确切的答案。

9月8日,在每日经济信息报社主办的“阐明地方财政改革带来的地方债务”莫干山会议分科会上,与会嘉宾赞同“土地财政难以持续,地方盲目举债迅速发展是‘恶性肿瘤’”的意见,但关于未来地方财政收入的主体依然是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系教授冯可爱彬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地方收入建设体系包括税、费、债、转移支付,在地方税中,长期来看房产税是主体税种,但需要一定的时间。

地方主体财源的途径不明确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到了地方税体系的构建等重点,中国现行的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框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和随后税制调整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也与中央和地方的经济利益关系相对应。

但是,“增值税改革”试点的进展将逐渐触及当前税制的核心点。

随着“增值税改革”的全面扩大,改为共享的增值税,将“悬挂空”地方主体的税种,对地方财政收入状况的影响不容忽视。

虽然目前过渡期“增值税改革”的收益仍全部归于地方,但这只是权宜之计。 并且,如何保证后土地经济时代的地方财力稳定显得极为紧迫。 两个原因都指向地方未来主体税收的重构问题。

“未来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关键之一是资源税,可以与价格体系改革相结合,有利于在欠发达但资源丰富的地区建立稳定的支柱财源。 另一个重点是目前重庆、上海试点的房地产税,根据国际经验,该税制的建设势在必行,有望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值得期待的税收支柱。 ”。 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经公开表示。

一位与会者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将来地方税的种类肯定以房地产税为主。 从管理上看,分税制导致地方收入下降,之后国有土地出让方法基本确立,地方政府不依靠土地收入只能依靠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在管理方面有这样的功能,解决了投资者单一的投资动机。

社科院财经战术研究院博士后潘文轩认为,构建房地产税作为主体税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另外,根据地区差距的结构,各地方主体税种的构建可以采取差异化的方法。

重构事物权成为核心话题

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积极做公布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业试点方案的各项准备工作,预计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将上述两个领域纳入试点范围。

财政部长楼继伟表示,财政部也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尚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其他服务业改革方案,并逐年全面完成“增值税改革”改革。

一位官方智库学者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随着“增值税改革”逐渐扩大,目前属于原营业税的增值税仍然属于地方的方法不合理,也不符合税法。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也认为,“增值税改革”在全国推行后,中央和地方收入如何分配的问题亟待处理。

“问题不是地方财政将来多还是少,而是财力是否真的符合事权。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在讨论中这样说道。

这也招致了地方财政官的吐槽,“地方政府承担了过多的事权,没有财权。 前5年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太快,基本上是中央政府强加给地方政府,比如连续9年提高养老保险金待遇等。 ”。

这位官员表示,中央对省、省对市、市考核县的机制是绩效,要想提高绩效,在许多情况下,财权必须一致,这些都是地方过度借款的原因。

“例如地方垃圾解决、污水解决,这些产权都掌握在上级政府手中,当地政府没有足够的资源,也没有统一规划该地方事务的权利,使得地方政府无法提供比较有效的服务,给未来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制约, ”王雍君说。

有与会学者表示,地方税体系由财政体制决定,地方没有立法权,只有体制意义上的地方税。 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的比例都由中央决定,在地方税收减少的趋势下,重新定义地方事权也正是时候。

标题:“探讨地方财源:未来主体收入不明 需划清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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