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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成为外贸黑马政策护送e路

秦菲菲记者

以前,进出口进入“严冬”之际,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势头十分强劲,这也受到相关政策部门的欢迎。

商务部29日公布了《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相关政策的意见》。 《意见》提出了包括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和进行专项统计在内的6项比较具体的措施,经营主体可以在线提交相关电子文件。 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鼓励支持公司正常结汇的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相适应税收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

“国务院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 沪杭等5城市试行”

今后将在率先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报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点上述政策。

另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政策意见的通知》也于近日印发。 《通知》转发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支持政策,要求从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商务部外贸司、电子商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提出《意见》的首要目的是处理近年来我国发展迅速的跨境电子商务,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在客户模式下,在现行的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和现有的环境条件下,满足了快速发展的要求

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公司对公司( b2b )和公司对客户) b2c )的贸易模式。 在b2b模式下,公司利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新闻发布为主,成交和报关流程基本在线完成,本质上是前传后传的贸易,被纳入海关常规贸易统计。 b2c模式下,我国公司直接面对海外客户,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首要使用航空空包裹、邮寄、快递等方法,其报关主体为邮政或快递企业,现纳入海关登记

“国务院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 沪杭等5城市试行”

从义乌地区来看,这里是世界上最大的小商品市场,产品销往世界各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 有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义乌一天向外发出的包裹约有15万件。 这些邮件有航空邮件空包裹、邮寄、快递等方法,都是采用电子商务的方法成交的。 这样大量的外交运输商品通过海外电子商务方法成交的贸易,目前大多没有纳入海关的统计范围。

“国务院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 沪杭等5城市试行”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现行相关政策已不宜以邮寄、快递等形式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公司的诉求,在海关、检验、汇款、税收等方面给公司带来了诸多不便。 ”上述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发表顺应了形势的迅速发展和公司的实际诉求。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上述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发表也是外贸周转方式、结构调整的必要性。 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新方法和新手段,对拓展海外营销渠道,提高我国企业的品牌竞争力,实现我国海外贸易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出台后,商务部等9个部门将在政策实施中对各地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持续完整。 此外,有关部门还将对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口政策和跨境电子商务的其他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协调制定后续相关政策。

原文链接: finance./ China/hgjj/0830/024316610542.shtml

标题:“国务院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 沪杭等5城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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