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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王雅洁从北京来

8月1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和调整结构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免征年8月1日至年底5个月的出口商品法检验费用”。

对今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检验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和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征出境检验检疫费。

免除的具体项目包括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费、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和特殊检验项目的收款、审查登记、证书发放(单)、检验审查费、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和调整结构的若干意见》,质检总局要求全国检验检疫机关以各种名义乱收、非法收或者经营服务性收等方式继续收钱

标题:“国家质检总局:即日起至年底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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