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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微型公司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针对“力度小”的疑问,财政部税政司昨日答复称,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充分考虑政策协调、均衡性和财政承受能力。 减税规模过大,会影响公共财政支出的规模,实际上会损害财税政策整体的效果。

财政部、国税总局昨天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中小企业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时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 财政部税政司表示,初步估算显示,这将为超过600万户的微型公司带来经济利益,预计年减税规模将接近300亿元。 这是根据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关系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税收政策,新出台的税收优惠,体现了国家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支持力度。

“财政部:为小微公司免税需考虑财政承受力”

有些观点认为,该政策力度不够,受益面不够,希望进一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对此,财政部指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协调和均衡性、财政的承受能力。 在当前形势下,与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微型公司相比实行免税政策,适用范围适宜、措施有力、公平。 另一方面,各公司在快速发展初期,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生产经营的税收敏感度更高,对政策支持的诉求更大,而这些公司往往最具有活力和快速发展的潜力,“好钢用在刀刃上 另一方面,减税规模过大,会影响公共财政支出的规模,实际上破坏财税政策的整体效果。

“财政部:为小微公司免税需考虑财政承受力”

除上述免税政策外,财政部税政司表示,目前积极推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适用5%营业税税率的中小企业在转为增值税后,大部分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负水平下降40%。 适用3%营业税税率的微型公司,由于从营业税的价内计算变为增值税的价外计算,税负也下降了。 改革试点给微型公司带来了普遍的利益。

原文链接:日本新闻/财富//- 07/31/c _ 125091681

标题:“财政部:为小微公司免税需考虑财政承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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