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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了《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本《条例》于6月5日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其中《特别规定》部分规定,《条例》要求本市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对医疗垃圾采取特别防控措施,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要求,对医疗垃圾进行消毒、分类、收集、包装等业务

另外,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市卫生健康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相关公司、场所和场所等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要点管理生活垃圾,参照医疗垃圾管理,制定相关应急措施。

图片来源:本公司

北京市要求,全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为主,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和污染责任大致。 任何单位和个体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

根据《条例》,产生危险废物的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包括以下内容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染许可证,执行污染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的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确定公司负责人、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登记簿,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发生时间、数量及流向等情况;

妥善保存危险废物管理登记簿,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用填埋方法处置危险废物时,永久保留危险废物管理登记簿。

另外,产生危险废物的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破产或者注销的,公司负责人应当将危险废物管理登记簿移交所在地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留存。

值得观察的是,《条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出了要求,管制措施明显升级。

《条例》要求,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一协调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工作,扩大处置能力,保障必要的车辆、场所、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 健康、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等主管部门应当合作,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市卫生健康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相关公司、场所和场所等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要点管理生活垃圾,参照医疗垃圾管理,制定相关应急措施。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采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理医疗垃圾,要点管理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对此,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徐海云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将生活垃圾纳入要点管理,参照医疗垃圾进行管理,将相应增加医疗垃圾的处理压力,为此需要处理垃圾处理能力问题。

徐海云表示,同样焚烧1吨医疗垃圾,单独建厂的结果将大幅增加价格,污染排放量也将相应增加。 这是因为在实际操作中,例如德法意等欧盟各国和日本,也将很多医疗垃圾放入生活垃圾焚烧场解决。

图片来源:本公司

北京市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其中,与危险废物的区际转移比较,《条例》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危险废物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转移,并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准新闻。 不得将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危险废物进口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储存、处置。

根据《条例》和规定,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安全解决危险废物,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积或遗弃。 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处分所需费用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分费用不足20万元的,以20万元计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报纸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北京发布危废污染防治条例:发生重大疫情期间,关联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可参照医废管理”

另外,根据《条例》的要求,汽车、电动自行车和辅助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报废电池回收制度,通过售后服务、修理、拆卸等途径回收报废电池,并定期发布回收新闻。 的废弃电池为危险废物的,应当提供或者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利用、处置。

违反上述条款,向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或者委托其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处置所需费用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以20万元计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报纸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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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京发布危废污染防治条例:发生重大疫情期间,关联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可参照医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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