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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国务院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联合机构综合组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核酸检测工作

《实施意见》确定了检测战略和群众范围应动态调整。 (/S2 ) )对8类要地“应当贯彻检查”的有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狱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实施意见》对其他人提出“想尽全力检查”。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明确、动态地调整优先检查组。

此外,公众监督的警告也会加强。 《实施意见》确定,疾控机构定期对普通人群进行抽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新闻采集、拆解研究判断和监测的预警工作。 各地根据疫情的快速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动态推进应尽检验。

为了加快检测能力的提高,全力满足检测的诉求,《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实验室建设等措施。 要求各地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以上疾病控制机构、海关和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能力。

另外,对于医疗资源相对不足、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可以重点支持疾控机构、海关和一个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必要时使用流动方舱实验室。 同时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实验室建设,逐步达到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条件。

在经费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资金统筹配置,经费支持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海关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建设,特别是要加大对人群比较密集、流动性大的地区和边境口岸等重要地区的支持力度。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具备条件的地区将检测试剂和消耗品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的采购范围,简化招标采购流程。 “应该检举”所需的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想检举”所需的费用由企业和个人承担。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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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观察!这8类要点人群核酸检测要“应检尽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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