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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黎光寿从北京来

审计署这次被列在被告席上。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通过权威渠道获悉,锦州交行工作人员董航2月18日已接到起诉审计署诉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5月15日立案,开庭日期待定。

董航是10年前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审计案件的3名实名举报人之一,根据行政诉讼的方法,责令法院公布2003年交通银行锦州分行特别审计调查报告,调查是否含有对实名举报人的安置新闻。

10年前通报的鉴定大事件被评价为优秀

资料显示,从2003年开始,董航与其他两位同事一起,交通银行辽宁锦州分行与当地法院合作报告作假,并以伪造的法律文件向交通银行总行报告核销了175家不良贷款2.21亿元。 通报的事实最终被审查署查明。

前审计长李金华在《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实务报告》中指出,审计署对交通银行锦州分行进行特别审计调查时发现,2000年至2002年,锦州分行与锦州市中级法院、古塔区和凌河区法院合作,

据报道,当时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向交通银行总行申报注销不良贷款的户数328户,金额达到6亿3300万元,其中编造、盗用的造假案件编号346件,贷款公司285户,金额5亿3300万元。 交通银行总行已经批准核销的贷款账户数为212户,金额为2亿7200万元。 被核销的175户2亿2100万元只是被核销的贷款的一部分。

董航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经他通报,负责此次审计的审计署沈阳特派团立即查处并制止交通银行锦州分行部分人员和法院联合核销虚假贷款的违法行为,挽回了交通银行的损失,没有造成大额国有资产流失。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该事件在2004年期间备受瞩目。 根据审计局网站的介绍,“沈阳特派团开展的交通银行锦州分行群众举报问题专项评选项目”也被评为“2003年度全国优秀评选项目”,获奖评选项目仅有5个。

起诉要求公开鉴定报告

董航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抽查结束后,3名举报人要求重新安排业务,但审计署将该业务移交给了交通银行总行。 但是,目前除一名举报人外都被安置在异地,包括董航在内的其他两人的安置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董航表示,他想知道审计署对交通银行锦州分行的特别鉴定报告中是否有举报人安置的复印件,10年来一直和审计署沟通信息,但没能如愿。

年12月12日,他向审计署提交政府新闻公开申请,表示:“要求公布被告向原告举报的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假冒不良信用资产案件特别鉴定调查报告。 ”。 但是,审计局对电话申请的复印件进行了简要说明,拒绝提供相关情况。

今年2月14日,董航以实名举报人的身份向审计署提出政府新闻公开申请,要求审计署公开这份特别鉴定报告,但遭到拒绝。 审计局反馈的《审计局政府新闻告知书》中否定了特别报告的存在,称当时的调查情况以“审计要情”的形式向国务院报告,“审计要情”为涉密文件,不能向董航公开。

“中国的《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特别审计基本情况》等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 特别鉴定调查工作结束后,特别鉴定调查组必须及时向鉴定机构提交特别鉴定报告的提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0天。 ’董航对审计署的方法有异议。

2月18日,董航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5月15日得到立案回应,他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支付了50元诉讼费用。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收取诉讼费用是法庭立案的一个标志。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16日上午致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表示立案法庭人员被分为行政法庭,并提供了案件编号。 记者询问开庭时间时,对方表示将由具体法官决定。

吴丹红表示,法律规定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目前大体上是保护举报人的新闻不被泄露、追究被泄露者等,对新闻被泄露可能危害举报人的保护还没有确定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标题:“十年前审计大案引起安置纠纷 国家审计署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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