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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财政部印发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业绩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6月1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指导》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的详细消息。

根据《指引》的要求,新增当年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户数、金额占有率、新增户数1000万元及以下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金额占有率等指标,纳入业绩评价。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考核指导突出政策导向,提高政策效果指标分数(满分100分中独占40分),重点考核小农扶持担保工作的规模和占有率、1000万元以下担保工作的规模和占有率、担保费率等指标,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小农扶持,

《指引》确定了评价指标体系是指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政策效果、经营能力、风险控制和体系建设4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其中,政策效果指标首要反映的是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保护融资担保本职、聚焦小农业支持、自身降费让利等方面发挥效益的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级指标。

当时新增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户数,中小企业包括小型、微型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广告主,“三农”主体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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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还包括当年新增的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金额所占比例。 那一年,新增了每户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金额所占比例; 当年的平均综合融资担保(再担保)汇率。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曹堂哲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阐述了新增的小农业支持担保工作的规模和占有率、新增的1000万元以下担保工作的规模和占有率、担保费率等指标。 这些指标体现了政府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设置的初衷和使命,衡量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发挥绩效考核的政策引导效果。

据观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比较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以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工作为主业,反复保证本微利运行等

曹堂哲认为,上述指标是定量衡量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实现上述政策目标的程度,有助于吸引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小农业扶持,降低汇率水平。

根据《指导原则》,绩效评估结果涉及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薪酬激励等情况。  

前述负责人表示,将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担保机构,得到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补贴、奖励等财政支持,优先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明确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调动机构内的动力。

《准则》适用于那些融资担保机构吗? 根据前述负责人的介绍,一是确定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定义。 是“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国有公司出资实际控股,以为中小公司和“三农”主体服务为首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二是实行名单制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明确当地区政府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 对名单外的国有控股机构,基本上不得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不得接受各级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不得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业务合作。

该负责人表示,出台“指导”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布局决策的重要措施,吸引政府性融资担保发挥反周期调节作用,配合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比较有效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难的高额,支持“六稳定”事业,实现“六

他指出,一段时期以来,在“重收益考核”绩效考核的引导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现了“发财快收”和“不捞足”两种快速发展趋势,政策功能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指导》强调政策性指导,重新定位职责,弱化收益考核,加强正向激励,引导政府型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担保本职工作,集中农业支持,降低担保费率,扩大业务规模,将推动政府型融资担保领域的健康可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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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政府性融资担保垒大户、挣快钱、高收钱?财政部发布指引弱化盈利考核,引诱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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