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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报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整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改革工作大致到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完成。

根据该指导意见,省、市、县级政府大体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当地实际,整合原食品药品安全处理、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必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在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另外,省、市、县各级工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规划适当的监管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检测机关、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具体数量由地方政府明确,确保新单位有足够的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根据指导意见,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在乡镇或者地区设立派遣机构; 要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合作者,负责执法、风险检查、新闻报告、推广诱惑等。

该指导意见还要求省级政府负责制定体制改革的实务方案和相关措施,地方各级政府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指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人自行负责。 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改革工作,大致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完成。

标题:“中国明确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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