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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刘功武出生于长沙

年1月30日,湖南吉怀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吉怀高速公路企业) )保险投诉代理人携诉资料袋,再次来到湖南省保监局,就相关争议向该局投诉,要求介入解决。

年12月初,吉怀高速公路企业保险理赔代理人将100多斤的理赔资料邮寄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湖南省分企业(以下简称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要求理赔额达到9000多万元。 “我们光邮费就花了六千七百元。 ’上述代理人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

12月4日,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回应上述索赔申请,称“支付赔偿金200万元”,要求被保险人支付第三期剩余保险费50万元。

关于上述分歧,双方协商没有成果。 最近,吉怀高速公路企业向湖南省保监局投诉了中国人保,但至今仍未得出结论。

保险费超过2100万元/

吉怀高速公路企业负责建设包头至茂名的国家高速公路湖南吉首至怀化段的公路。 2009年3月,吉怀高速公路企业与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签订了保险协议书(保险合同)。 保险期间为2009年3月21日至年3月20日的两年。 保修期也是两年。

根据保险协议书,保险项目两年的保险费用为2100多万元,包括建筑工程的全部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对建筑工程所有危险的保险责任首先是排除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第一,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担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内及附近地区第三者的人身伤亡、疾病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按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赔偿。

“索赔近亿仅认同200万 人保湖南陷理赔纠纷”

保险协议书规定,建筑工程所有保险的保险金额最高为48.8亿元以上,第三者保险的保险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 吉怀高速公路企业下属将分为20个标段,即保险协议书的“合同段”,共同成为此次保险项目的受益人。

在上述保险协议中,该保险项目为“共保”,也就是说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为该项目的最高保险人,承保比例为3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企业是这个项目的共同保险人,担保比例为37%;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企业是这个项目的共同保险人,担保比率为25%。 该项目采取最高保险人责任制,由最高保险人代表共同保险体解决日常保险、理赔、培训、防灾等服务业务。

“索赔近亿仅认同200万 人保湖南陷理赔纠纷”

投保人的索赔近亿元/

年12月,吉怀高速公路开通,湖南省吉怀高速公路企业和下属17个标段共同向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提出保险索赔申请,索赔额9000多万元。

年1月27日,被保险人投诉代理方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据他们对各基准的投诉资料统计,目前统计的投诉金额达到1.17亿元。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查询上述代理人提供的损伤费用统计清单时发现,20个指标的损伤清单主要包括“水损”和“炮损”两大部分,水损事故发生时间为2009年10月22日至年7月。 其中,炮损被列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 “第三方责任保险的受害额为6000多万元。 ”。 上述代理人。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被保险人代理人统计的“水损”,属于建筑工程所有保险承保的范围,主要包括暴雨等自然灾害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意外损失。 “炮损”首要是指工程施工给第三方造成的意外损伤。 例如,是炮击、火灾等原因给周边的农田、房屋、水系等造成的损失。

上述代理人表示,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约定,第三方责任保险最高保险金额为2000万元,目前共累计损失6000万元,超过了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额。 现在损失额多了4000万元,是想告诉保险企业实际损失这么多。

上述代理人还表示,目前统计的属于建筑工程全部危险责任范围的损失额近5000万元,根据计算方法等各种标准和依据,保险企业也未得到全部同意,但至少应赔偿其金额的50%以上。

人保暂时为200万元/

年12月4日,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回复了上述被保险人提出的9000多万元的索赔申请。 根据答复,该公司于去年12月3日上午收到被保险人邮寄的受害资料,在对各基准段的受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后做出答复。

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表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了现场调查、定损和赔偿。 对于调查、确定损害、等待支付赔偿金解决的案件,只需等待被保险人支付第三期剩余保险费50万元,企业也将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赔偿金,目前等待支付的赔偿金达到200万元。

答复中列举了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对其他各合同段受损清单所列损失不理赔的诸多理由。 例如,一些受害事件的发生时间已经超过两年; 部分受害事件没有向保险公司通报等。

最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了被保险人的投诉代理人和多位基准相关负责人,他们反对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不按上述要求收费的理由。 “我们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马上通知了保险企业。 ”。 吉怀高速公路企业第一标段的相关负责人杨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此前向被保险人支付了180万元以上的赔偿金,但代理人表示,这些赔偿金金额太少,不知道如何分配到各标段,只能存放在吉怀高速公路企业。

去年12月5日,吉怀高速公路企业保险索赔代理人就保险索赔纠纷等相关事宜向湖南省保监局投诉,该局根据被保险人的提问,要求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予以应对。

年1月30日,吉怀高速公路企业保险理赔代理人再次来到湖南保监局,就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索赔争议向该局相关负责人反映情况。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可以根据代理人对保险索赔的异议,督促中国人恢复湖南企业,但不能就两者之间的具体争议做出裁定,不能判断是否应该赔偿。 建议被保险人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处理争议。

“索赔近亿仅认同200万 人保湖南陷理赔纠纷”

当天,该局相关负责人向被保险人代理人汇总索赔资料后,以书面形式表述纠纷主要问题,随后他要求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做出回应。

年1月24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向中国人保湖南分企业提出了对上述索赔纠纷情况的采访请求,并将采访的第一份复印件告知了该企业相关负责人,但未得到对方的回应。 1月30日,记者再次联系中国人保湖南企业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这件事比较多、比较复杂,需要调查。 在作者发布消息的时候,这家企业还没有回答相关采访问题。 本报将进一步报道这件事。

“索赔近亿仅认同200万 人保湖南陷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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