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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视觉中国、全景互联网等图像服务提供商因黑洞照片及其背后的“维权涟漪”而火了起来。 的新发现、国徽等标志图案,甚至老一辈国家领导人的肖像画,都被这些企业随意打上自己的水印,明码标价,从中受益。 因为至今为止没有满足那些需求,就像雪花通常飞来的起诉书一样,很多小公司和个人都措手不及。

其实,滥用知识产权盈利的不仅仅是照片领域,近年来“字体侵权”也成为许多网络工作人员的“噩梦”。 仅仅是怀疑使用了几个与某字体词典相似的字,就收到了声势浩大的律师的来信,或者是所谓的“知识产权代理店”企业多次打来电话,但不是因为公众号使用了从网上下载的字体吗……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检索了大量的裁判文书后,开发设计了成百上千字体的这些大公司,似乎很喜欢为了一些“朴素”、难以判断是否侵权的字体,和小食品厂、路边的超市打官司

图片来源:本公司

这样的字体生产公司是如何得到“维权”的?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裁判文书网站上进行了专业检索。

以国内字体行业“巨头”、拥有1万多种字体的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电子)为例,根据天眼查数据,该企业目前共可查处273起法律诉讼,其中164起涉及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纠纷, 可以说侵权诉讼构成了该公司法律诉讼的主线。

令人意外的是,北大方正电子维权的对象看起来并不那么“高级”。 例如,)根据苏0102民初1615号的判决书,北大方正电子在江苏南京某超市购买的69.9元电动送风机上出现“我要成为超人”5个字,因涉嫌侵犯字体,向厂家和销售超市索要20万元。

例如,(根据沪0110民初9621号判决书,北大方正电子在上海崇明购买的12.9元香辣豌豆涉嫌非法采用商标“香辣豌豆”4个字,因此食品制造商和进货超市分别赔偿18000元和9000元,赔偿660元。

在网上,可以很容易地发现许多小公司和网店因涉嫌字体“侵权”而收到律师来信的例子。

例如,在一家网店中,我因涉嫌采用来自方正字库“加工定制”的4个汉字而收到了律师的来信。  

另外,也有完全不证明白色公司哪里采用了有版权的字体,就发送所谓的“商业谈判书”的字体制造商。

字体公司说有几个字涉嫌侵权,公司必须坦白出钱吗? 其实,事情没那么简单。

从现在的审判案例来看,采用从一套字体中逐字提取的汉字是否会构成侵权,其实没有定论。 例如,2008年,北大方正电子起诉宝洁企业生产的“漂柔洗发水”包装上“漂柔”字样来自旗下字体“钱体”,要求宝洁企业进行赔偿。

但是,最终该案的一审判决书认为,由于结构和笔画无法改变,单词所表现的风格有限,很难形成单词能区别于其他字体的独特风格。 认定所有单词都拥有版权,依据不足。 为此,法院驳回了北大方正电子的诉讼请求。

另一判例认为,一种字体中有些字独创性强,有些字独创性弱,是否构成侵权,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研究。

例如,另一家字体服务公司汉仪企业起诉笑巴喜企业采用的“笑巴喜”三字商标构成了对旗下字体的侵权。 但是,最后法院认定,汉仪企业拥有“笑巴喜”商标中的“笑”、“喜”文字的创作权,但“巴”文字不像其他两个文字那样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这个单词达不到创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

即使侵权事实得到确认,法院也不支持字体供应商的不当赔偿要求。 例如,2007年,北大方正电子以侵犯方正词典中5种字体的版权为由,向法庭起诉美国暴雪娱乐有限企业等,先索赔1亿元,后追加索赔额4.08亿元。 但是到了年,法院判决暴雪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和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在这里,字体服务提供商可能会指责设计和生产一种字体要花很多时间和价格。 在遇到侵权的情况下,确实有必要通过维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家资深字体制造商表示:“字体产业是一个非常需要创造性的领域。 开发一种字体需要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有时需要几年,但由于盗版的存在、法律的空白,很多字体在开发后“无元无子”,字体领域的迅速发展也变得困难起来。 ”

记者还在众多诉讼文件中,字体制造商也充分论述了字体生产的繁琐性,说明了维权和索赔的必要性。

例如北大方正电子宣布,该企业词典的主要编制过程包括8个步骤,需要首先由专业设计师设计风格统一的稿件,此外还需要人工改字,提高单词质量。

图片来源:本公司

但是,与之相反,也有观点认为词典字体的保护必须维持适当的限度,以免影响几千年来复印基本功能的正常发挥。

在北大方正电子对宝洁案的庭审文件中,宝洁公司辩称,如果认定汉字数字化编制的词典中的文字、文字、符号都是演绎性的美术作品。 按照这样的逻辑,我们在电脑上采用的屏幕、打印字体、宋体、黑体等,也同样被视为演绎作品,应当享有独立的创作权。

50年的保护期间,社会大众为了不花高额的字体录用费,只能回到手绘的时代。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玉瑞也认为,字体业者为了维权,可以提交用字体工具制作的1个文字=1张照片和照片,一个字就可以收钱。 在这样“二次收钱”的社会里,中国人不能免费自由采用“国标字体”。

他强调,以英国版权法为例,字体权利不妨碍用造字工具正常印刷、印刷等结果。 创作字体有版权,字体工具有版权,但用字体工具打的字没有版权。

那么,该如何评价字体是否受到侵害呢? 我们有权威的说法吗? 对此,每经记者(以下简称nbd )专门采访了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鑫石律师。

nbd :从目前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来看,“字体”的性质是什么?

李鑫石:在知识产权行业,“字体”主要分为两类。 一个是词典,这个必须按照计算机软件的标准来保护。 一个是单独的汉字,按照美术作品的标准进行保护。

nbd :从一组字体中提取的汉字是否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如果由单一汉字构成侵权,是否意味着我们“没有字”? 这方面有什么值得观察的判例吗?

李鑫石:不管是字库还是单汉字,是否受知识产权法保护,要看字体是否具有独创性。 我们可能没有字。 有些字体受到保护,宋体、宋体等许多字体可以免费采用。

这类事件在知识产权行业还很普遍,例如几年前方正以在这方面进行维权为要点,集中在电影和网络游戏等行业。

nbd :以前有很多判例指出字体原创性不是绝对的,一套字体中独创性强,独创性可能弱。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评价字体的原创性呢?

李鑫石:作品的独创性程度在知识产权行业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国内外法律规定没有充分确定的标准,在同一法院法官的认定标准可能不一致。

nbd :迄今为止,许多字体制造商向侵权者提出了高额赔偿要求,但据观察未得到支持。 你觉得原因是什么?

李鑫石:原因各种各样。 原告一般会提出比实际损失高的赔偿金额,但法院在判决时会参考侵权人的利益和专利人的损失来判断。 大部分不会超过50万元。 个别实例会多一点。 例如,在电影作品中,如果只有名字字体引起侵权,通常不会以全部票房来判决。

(封面照片来源:本公司)

标题:“不仅图片“黑洞”!字体商维权也凶猛:曾向游戏巨头索赔4亿,超市小食品厂一样“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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