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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万敏从北京出发

1月30日,关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征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就各方面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央行负责人表示,《条例》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和从事公司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规定了不同的设立条件。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在此次正式实施的《条例》中,备受瞩目的坏消息保存期为5年,与年第二版征求意见稿规定相一致。

坏消息应该删除五年

为了考虑个人信用新闻的高度敏感性,适应信用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对了解个人信用新闻的合理诉求,切实加强对个人新闻的保护,防止个人隐私侵害,《条例》对设立从事个人征信工作的征信机构进行了管理

除符合企业法规定的条件外,主要股东信誉良好,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有符合规定的保障新闻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任职资格等条件,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 征信机构成立后,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告征信机构名单。

该规定与2009年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一致,但与2009年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将征信机构的注册资本门槛从5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并增加了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要求。

关于公司征信的审批,有点放松。 2003年,主管部门率先起草了向国务院报告的《征信管理条例》和2009年征求意见稿,均要求设立个人和公司征信机构具备相同的审查条件。 此次正式公布的《条例》对公司设立从事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管理比较松。 只要按照企业设立登记的法律法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派遣机构备案即可,无需另行审查许可。

“注册资本5000万 个体征信机构门槛提高”

与此同时,《条例》鼓励公开公司信用新闻的透明度,为公司征信工作的快速发展提供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

关于个人征信记录的保存期限,根据《条例》,征信机构对个人坏消息的保存期限为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结束之日起5年。 五年以上的,必须删除。 这与年条例第二次意见征集稿的规定一致。

对于此前有争议的5年期限,央行负责人表示,规定不良信用新闻留存期的目的是促使个人改正,维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期限太长,新闻主体信用重建的价格太高; 期限太短,对新闻主体的约束力不够。

信用新闻并入金融新闻库

《条例》进一步确定了金融信用新闻基础数据库的功能。 央行负责人表示,金融信用新闻基础数据库的运营必须遵守《条例》征信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从事信用业务的单位有义务向金融信用新闻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和公司的信用新闻,提供时需要得到新闻主体的书面同意,提供个人坏消息必须事先通知新闻主体。 金融新闻基础数据库为新闻主体和经新闻主体书面同意的金融机构和其他招聘者提供咨询服务。 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金融信用新闻基础数据库的新闻。

“注册资本5000万 个体征信机构门槛提高”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由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营维护的中国金融信用新闻基础数据库已运行8年,收录了1800多家公司、8亿多人的新闻。

一位商业银行信用卡部门官员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央行主导的金融信用新闻银行目前在我国征信系统中占主导地位,但在服务对象和市场化运营方面还存在不足,在访问该新闻银行方面, 随着未来融资方式、金融机构类型的丰富,其他类型的征信机构将成为这个官方信用新闻数据库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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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注册资本5000万 个体征信机构门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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