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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采取监管措施,对两家创业板企业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科恒股份)和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企业)南大光电)发出警告函。 证券时报记者有关人士表示,这两家企业及相关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未因业绩下滑而采取监管措施,而是因在收到批复文件时提出的《会后重要事项承诺》中未披露真相而受到处罚。

“证监会:加强对会后一些事项关联问题监管”

调查显示,科恒股票上市后,全年中期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47.62%,三季度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69.52%南大光电在年7月26日的《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公告》中明确表示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减少约20%。 “据初步估算,年1~9月企业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减少约40%”(上述两家企业及保荐机构在已知年中期报告业绩降幅较大的情况下,未在会后重大若干事项承诺书上如实证明相关情况,并在募集中及时补充披露。

“证监会:加强对会后一些事项关联问题监管”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证券发行上市推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关于“上市当时营业利润下跌50%以上的”的处罚不适用于创业板企业。 这两家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问题的关键不在“绩效转换”,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 “除非对投资者的决定产生重大影响并公开,否则无论会议后的若干事项之间的业绩是否超过50%,相关企业和保荐机构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证监会:加强对会后一些事项关联问题监管”

证券监管委员会一贯重视以新闻公开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加强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相关责任。 近日,创业板部查处上市时业绩下滑的创业板企业,对发行上市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维护了市场公平秩序。 对比近期出现问题的企业和中介机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根据情况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证监会:加强对会后一些事项关联问题监管”

据悉,今后证券监管委员会将继续强化“以新闻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加大对新闻披露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等问题的处罚力度。 相关企业和中介机构应当自申报材料之日起,自始至终负责披露新闻、申报材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如果发生问题,公司不能马上撤退。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严惩。 此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将继续加强对会后若干事项相关问题的监督管理,强化发行人、保荐机构在发行议会通过后,在发行前进行新闻公开的义务和责任,使上述理念在发行监督管理中始终如一。

标题:“证监会:加强对会后一些事项关联问题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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