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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分别作了关于全国人大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证明、关于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证明。

现行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以下简称《一法一规》)分别于1982年和1989年颁布实施。 30多年来,这两部法律的实施对保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意义。

《一法一规》施行以来的首次撰改,无疑将为反复全过程民主、人民主体的保证和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在得到关于全国人大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证明时,王晨指出:“全国人大组织法的编撰工作反复保证全过程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迅速发展。”

王晨说,全程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区别于西方各种资产阶级民主的明显特征。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和运作通过切实贯彻全程民主的要求,完善规范的制度进程,实现了较为有效的参与实践。

草案确定坚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多次加入全程民主,与人民保持密切关系,倾听人民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的表述,成为一大亮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指出,“这次在全国人大组织法修订草案中增加《全程民主》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在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实务实践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实务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指出,“全程民主”体现了人民民主的鲜明优势,有利于在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实务实践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

修正草案还确定,全国人大代表要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会议,听取人民意见和要求反映,努力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其在全程民主中的作用[/]

童东对此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乡镇、街道、县区和设区的市等相继设立了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这些“家门口开”的立法联系点使人民直接参与国家立法,成为“全程民主”的又一个生动例证

充分反映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党和国家机关改革后附属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发生的新变化,完全符合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优势、充满活力、运行顺畅的组织制度和实务制度也是全国人大组织法修订遵循的大致之一。

草案完全修改了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根据现实情况,注明全国人大现有10个专门委员会名称。

根据实践的迅速发展,增加专门委员会关于实务职责的规定。 这包括组织起草相关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业实务报告、执法检查、特别质询的具体实务,听取“一府一委两院”的特别报告,研究处理代表的建议和相关州长的实务等。

“现行全国人大组织法中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有5个,修订草案增加到12个。 如果今后责任也会增加的话,草案中也有行驶规则。 ”童卫东说。

此外,为了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在全国人大组织法修订草案中增加规定。 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监察机关职务,并附加规定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主任的质询、罢免制度[/s2/]

封面照片来源:本公司

标题:““一法一规则”迎首次“大修”:确定“一再全过程民主” 拟增加对国家监委及其主任的质询罢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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