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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通知》确定将陆上风力发电标杆上网资费改为指导价。 新批准的集中式陆地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均通过竞争办法明确,不得超过项目所在资源区的指导价。

根据《通知》,2019年ⅰ~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增核准陆上风力发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税,下同)。 年指导价将分别调整为每千瓦0.29元、0.34元、0.38元、0.47元。

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底上网电价(包括脱硫、断货、除尘电价)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底上网电价为指导价。

《通知》指出,截至年底批准的陆地风力发电项目,到年底尚未完成的,国家从2019年1月1日起至年底批准的陆地风力发电项目,到2021年底尚未完成的,国家不再支付补贴 从2021年1月1日起,新批准的陆地风力发电项目全面实现低价上网,国家不再支付补贴。

另外,《通知》要求将海上风力发电标杆上网资费改为指导价,并在海上风力发电项目的所有竞争方式中明确上网资费。

2019年符合规划并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批准近海风力发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小时0.8元,每千瓦小时0.75元。 新批准近海风力发电项目并通过竞争办法明确的上网电价,不得超过上述指导价格。

《通知》还确定,风力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基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 高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基金补助。

此次规定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 ) )。

标题:“发改委:2021年起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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