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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5月15日对外公布,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核心是明确各省级地区可再生能源电量在电力成本中所占的目标,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责任的权重”。

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不仅使各省级地区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快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的处理,也使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承担消纳责任,可再生能源电力成本领先,长期而快速

年来,我国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高速发展,水电稳定较快发展。 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87万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比例从年的20%上升到年的26.7%。 在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同时,水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送出和消纳问题开始出现,近年来有所缓解,但仍然严峻,迫切需要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快速发展和消纳的长效机制。

“两部门:树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各省份权重已明确”

《通知》确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省级行政区域,明确消纳责任的权重,包括总量消纳责任的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的权重。 针对以上两类权重,分别按年度设定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 消纳责任权重测算明确,综合考虑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全社会用电量、国家能源规划与实施情况、全国重大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情况和跨省区域输电线路资源配置能力等因素。

“两部门:树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各省份权重已明确”

还确定了《通知》规定了政府部门、电网公司、各类市场主体的责任。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由主导负责执行,制定省级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减排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售电公司和电力公司合作承担消纳责任。 电网公司组织实施经营区内消纳责任的权重。 各市场主体通过实际消耗可再生能源电量、购买其他市场主体的超额消费量、自愿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完成消费量。

“两部门:树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各省份权重已明确”

《通知》提出自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审查。 分两个层面监测评价和审查消纳责任权重完成的情况。 一个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负有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另一个是国家按省级行政区域进行监测评价。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督促未履行接收职责的市场主体改进,避免接受社会责任,且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改进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丧失联合惩戒。 国家按年度发表了监测评估报告,作为对其能源消费量的“双控制”评估的依据。

“两部门:树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各省份权重已明确”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 ) )。

标题:“两部门:树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各省份权重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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