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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员的力量不断加强,严肃、精确、比较有效的问责特征日益凸显。

4月22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第四届中央环境保护监测8个省(区)公开移交案件解释责任情况。 8个省(区)共有1035人负责解释,其中厅级干部218人(正厅级干部57人)。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厅级干部的说明负责人数量也达到了前四名。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四期8个中央环境保护监察组于年8月至9月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8个省(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监察,年12月至年1月为督察提要

据生态部介绍,8个省(区)在解释责任过程中,重视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特别强调了首要领导责任。

从解释责任情况看,解释负责人中,解释勉296人,党纪政务处分773人(次),司法移送2人,其他解决10人; 从解释责任分布来看,8个省(区)的解释负责人中,地方党委61人,地方政府208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84人,国有公司31人,其他相关部门、事业单位人员51人。

值得观察的是,从解释责任的部门分布来看,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国土103人、环境保护99人、居住建设78人、水利68人、海洋67人、工信56人、林业50人、提案43人、城管27人、农业17人、交通7人、旅游、交通7人。

据生态部介绍,从上述移交问题上拆除的问题,约有44%是由于生态系统环境保护事业的配置推进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延误造成的; 违规决定、违法审查等混乱作为问题约占38%; 与推卸责任、失职失责相关的问题约为15%,其他相关问题约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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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厅级干部2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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