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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黑洞照片”,视觉中国引发公众愤怒,声称拥有国旗、国徽的版权,因此被共青团中央官微提名。 视觉中国为什么敢如此明目张胆地“剥夺”版权?

事件的原因可能要追溯到年。 由于照片著作权侵权纠纷,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视觉华裔)公司,以下简称华盖企业) )将哈尔滨正林软件开发有限责任企业告上法庭,经三轮审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侵权行为成立。

并且,《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年)摘要》中列举了上述案件作为典型的例子。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接下来的几年,华盖企业进入了维权的“高速公路”。 根据人民法院公告网,华盖企业相关判决文件短短几年内达到5份,起诉书复印件和开庭发票1份,执行文件1份。

图片来源:本公司

年11月17日,这一天对华盖企业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一天。

经三审后,最高人民法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哈尔滨正林软件开发有限责任企业诉“正林魔兽世界标准制造业处理方案——卓越制造业管理专家”、“我们熟悉王者之路——正林魔兽世界新闻管理平台”。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08年6月9日,gettyimages,inc.(简称getty企业)高级副总裁签署了一份授权书,确认gettyimageschina (华盖企业)是getty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授权代表。

其中,涉案公司推广品《正林魔兽世界标准制造业处理方案——优秀制造业管理专家》中采用的侵权照片与getty企业编号aa030502的照片一致; 相关公司推广品“我们熟悉王者之路——正林魔兽世界新闻管理平台决定一切”中采用的被指控侵权的照片与getty企业号aa030502的照片复印件一致,但方向相反。 在宣传品上签名:“正林软件”,登载正林企业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网站等。

“一个判例 怎么被视觉中国“善加利用”撬动了一门“维权生意””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getty企业、华盖企业拥有数量庞大的照片,基本上是在官网上刊登照片,以可以直接在网上购买的方式经营。 那个网站上刊登的照片,从以前流传的意义上来说,和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不同,但同样是“公开”的一种形式。 因此,网站上的“签名”包括本案中的权利声明和水印,构成说明版权权利的初步证据,没有相反证据的,可以作为享有版权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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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年)摘要》中列举了上述案件作为典型的例子。 报告指出,在再审申请人华盖企业和被申请人正林企业侵犯版权的纠纷案件【(民提字第5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专业摄影企业在官网刊登照片销售的行为与以前流传的意义上的“发表”不同,但同样“公开发表” 对网站本身作品的“签名”,包括权利声明和水印,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构成了版权权利归属的初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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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判决生效后,视觉中国及其旗下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进军“诉讼高速公路”。

根据人民法院公告网,年,华盖企业相关判决文件5份,起诉书复印件和开庭发票1份,执行文件1份。 年来,另一家“视觉华裔”企业——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企业的起诉书复印件和开庭发票达14张。 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达7份,裁判文书达7份。 即使是除夕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仍刊登裁决文件。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王海军律师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中国的知识产权整体保护力度不断提高,视觉中国通过这样的维权方法,成为了商业的典范。

只要在国旗、国徽和许多公司的标志上加入水印,就声称自己拥有版权,这些将中国视觉化的行为,显然违背了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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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我国的版权法在作品版权归属的认定上,是取签名来推断大致情况的。 如版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果没有相反的说明,以在作品上签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版权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在作品或者产品上签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与著作权、版权相关权益的权利人。 但是,有相反说明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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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版权案件审理指南对权属说明给出具体指引:没有相反证据的,根据作品签名推定权利归属。 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版权的稿件、原件、合法出版物、版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的说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符合领域惯例的权利人的声明等,可以作为说明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 评价一个签名是否属于作者的签名时,必须综合考虑作品的性质、作品的类型、作品的表现形式、领域惯例、公众的认识习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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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如意表示,从大部分视觉上的中国gettyimages相关图像的例子来看,getty企业对相关图像拥有权利的证据,主要是企业网站上相关图像的权利声明和网站图像上的“gettyimages”水印。 法院也表示,“视觉中国主张保护的摄影作品已经在企业的vcg网站上展示,上述网站本身展示的所有要求保护的作品都注明了“gettyimages”,并附有版权声明等复印件,是说明版权权利的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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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如意认为,如果视觉中国等画廊平台缺乏自主自主检查或主管部门监管不足,则有可能存在虚构授权等侵权行为,除非真正的作者发现或投诉,否则画廊平台将会受到他人的

王海军表示,最高法强调的对网站自身作品的“签名”包括权利声明和水印,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这可以构成对版权权利归属的初步说明。 但是,如果照片上真实的作者指出版权未授权给视觉中国,则视觉中国的版权维权是无效的行为。

王海军认为,视觉中国最大的问题是,一些声称有版权的照片其实没有版权。 视觉中国的“维权”之所以容易成功,第一是采用图像的一方往往没有能力解释图像的版权不属于视觉中国,这让视觉中国钻了空子。 因为真正的著作权人寻找视觉中国的维权也不容易,这个视觉中国通常会胜诉,所以关键是被指控的公司不能举出证据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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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军建议,目前,作者必须在平台上进行版权登记,公开版权库,构建具有公众说服力的平台,以便即使有视觉中国等“主张版权”的行为也能进行比对。 这样可以有效地处理版权不明确的问题。

(封面照片来源: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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