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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行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本法所称医疗卫生行业建设项目,是指“十二五”期间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按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支持建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

方法: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综合考虑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大体情况、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等情况,实施差别化补助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东、中、西部地区总投资的30%、60%、80%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脱贫攻坚战中决定布局,对中部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深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80%的比例进行补助。

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卫生项目建设资金大致由中央预算内的投资全额安排,四省藏区卫生项目由中央预算内的投资全额安排。 享受特别地区快速发展政策的地区参照具体政策执行。

方法各地方应当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不得申报。 申报各地投资计划必须符合地方财政负担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严格防止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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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三部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地方医疗卫生行业建设项目实行差别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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