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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四不可”和前期一系列规范要求,采取正负清单相结合的方法,明确了规范的ppp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和不规范的ppp项目的

市场非常关注的问题,例如新合同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的首要考虑因素是什么? ppp的规范管理会更加严格,引起新的退库潮吗? 3月13日,财政部金融司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金融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规定,新合同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 第一个考虑因素是,一是防止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大量安排ppp项目支出,“扩大分母”,避免常规公共预算10%的硬性约束。

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由收入决定支出”,且各年度收支规模波动大、不明确性强,其中对ppp项目安排长时间补贴支出,将增加财政支出风险,切实保障ppp项目的合同履行;

第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最重要的偿债来源,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不仅容易“一女多婚”,增加地方政府偿债压力,也不利于ppp项目本身的可持续性,

需要证明的是,纳入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管理、专项资金污水的执行、垃圾解决费等,可按规定用于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

年末,财政部开始整理不规范的ppp项目。 财政部ppp项目托管库清算项目2557个,投资额达3万亿元。 这次,再次规范ppp的快速发展,会不会引发新的退库潮?  

前述负责人强调,从文案来看,《实施意见》的“正负清单”基本上是前期规定的细化和确定,符合《实施意见》要求的项目可以正常推进实施。 新要求是,在财政支出责任比例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参加政府收费项目和新合同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支出2笔运营补贴,只适用于分别与新入库的项目新合同的项目。

项目库是加强新闻公开、促进市场对接、接受社会监督的媒介,“动态管理”、“可进出”是项目库的常态,入库项目持续实施、新闻更新、监督、监督 各参与方必须独立、客观、全面地判断项目风险,不能简单地将项目是否入库作为判定项目合规、放贷的条件。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 ) )。

标题:“PPP管理更严格引起退库潮?财政部:符合要求的正常推进,“能进能出”是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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