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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09年12月29日公布实施,但由于新法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的几个事项,领域内出现了环境评估监管是否放松的呼声。

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许可等相关问题相比,近日,生态环境部环境评价司负责人表示,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的提前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忽视,相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管、责任追究规定更为严格

环境评估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此次制定的新法对公司和人员实行“双重处罚制”。 对技术公司的罚款金额将由1-3倍提高到3-5倍,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工作。 对作者实施五年内禁止工作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禁止工作。

图片来源:本公司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编撰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经正式施行。 对于此次修改,环境部环境评估司负责人表示,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将不再强制合格的环境评估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机构可以委托技术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本身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 他说,可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更充分的市场竞争提高环境评估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也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公司负担,推动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准入审批取消后环评监管反趋严 环评书编制人员构成犯罪将终身禁止工作”

其中,修订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评估文件的责任主体由环境评估机构改为建设机构。 对此,环境部环境评估司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环境评估机构作为环境评估文件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只重视环境评估的审批,不关心环境评估的复印和执行,在项目建设中擅自变更,“批建设不合适” 为了督促建设公司自主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在谁受益、谁负责的大体情况下,根据修改后的法律确定规定,建设公司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复印件和结论负责,技术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准入审批取消后环评监管反趋严 环评书编制人员构成犯罪将终身禁止工作”

“这样,建设公司将切实做好环评文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从被动的“让我做”转变为主动的“让我做”,真正对自己负责。 也有助于建筑公司从环评编制质量上选择技术公司,逐步淘汰哪些不负责任、粗制滥造的技术公司,净化和规范环评业务市场。 ”上述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强调,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事先准入审批,但对监管、责任追究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给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有力的监管武器,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较为有效的威慑。

其中,大幅加强法律责任,实行公司和人员“双重处罚制”。 文件环境评价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对建设单位处以5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罚款。 对技术部门的罚款金额从1-3倍提高到3-5倍,违法所得被没收,情节严重的禁止工作; 对作者实施五年内禁止工作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禁止工作。

“准入审批取消后环评监管反趋严 环评书编制人员构成犯罪将终身禁止工作”

文件的环境评价参差不齐,一点一点拼凑文件的情况也依然发生,近年来,关于环境评价质量的争论一直在持续。

根据环境部的数据,年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存在违规问题的143家环境评估机构进行了255件行政解决,对256名环境评估工程师进行了266人的行政解决。

在环境评估机构的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负责环境评估编制的环境评估文件质量差、申请资质时隐瞒相关情况、未按要求提交检测资料、质量管理制度实施不到位等,其中环境评估文件质量问题占90%

与此同时,2009年,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132家存在违规问题的环境评价机构共进行了201次行政解决处罚。 这些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差、不按要求交验材料、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

一位地方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环境评估报告质量问题突出,特别是中小企业环境评估报告应对的比例很高。 由于制作的环境评估报告质量太差,当地在一年内清理了几个环境评估机构。

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相关部门如何加强监管?

环境部环境评估司负责人表示,环境部环境评估资质取消后,为保证环境评估文件质量不下降,保护环境评估在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中的作用,环境部将加快编制有关管理文件,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管。

该负责人进一步加大文献技术存取复核力度,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辅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定期复核全国批准的报告(表),加强要点单位和要点领域的针对性监管,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厉的管理和重罚 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信用管理要求,建设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以运行的健全市场秩序。

“准入审批取消后环评监管反趋严 环评书编制人员构成犯罪将终身禁止工作”

(封面照片来源:本公司)

标题:“准入审批取消后环评监管反趋严 环评书编制人员构成犯罪将终身禁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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