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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1月3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通过了提请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议案,决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

此前,外商投资法草案已经在年12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提请审议。 时隔一个月,人大常委会新增会议专题审议该法案,也发出外商投资立法按“加速按钮”的信号。

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外商投资法在立法过程中,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超常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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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制定外商投资法是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全面开放新结构战术布局形成的重要措施。

2019年3月,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审议通过外商投资法,以实际行动向国民表明我们党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政治勇气和历史责任,充分表明了新时期中国多次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和意义

此外,外商投资法是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关于规范、招商投资行为和活动的文案纳入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活动准则等文案由各类市场主体统一适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根据统一外资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外商投资法,需要废除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外资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公司法三部法律(简称《外资三法》)。 《外资三法》均经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

因此,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需要废除的,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因此,制定外商投资法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记者还观察到,在此前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交2019年全国人大审议,充分听取代表们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达成更广泛的共识,并提出建议。

与此同时,《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也从会议上获悉,此次提请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二审稿与以往一审稿相比,全面实施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并购反垄断审查等方面的规定和安排。

例如,与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相比,草案二审稿的第4条整整分4个项目表述,用法律语言确定和定义了什么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

草案指出,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行业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行业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负面管理措施。 国家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另外,草案中,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公布或者批准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月29日下午,参加本届常委会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这一部分文案的有关规定给予了高度评价。

李翊锋委员指出,目前,全国版外资负面清单具有较高的国际开放度,在实践中也得到普遍认同和遵守。 二审草案确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减清单管理制度”,大大简化外资准入规定,同时遵守负面清单规定和新闻报告等外国投资义务,结合我国利用外资的放管和现实诉求,提高了国际通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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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外商投资法草案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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