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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地,降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税负,经常简化或降低纳税核定征收率。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厦门、黄山、南通等地调整了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核定征收是什么? 根据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善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根据各地规定,一般来说,核定征收的对象包括个体经营者、承包租赁经营的经营者; 独资公司、合作公司的投资者等。

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解读复印件,下调部分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不仅调整了生产经营收入项目的税率,将最高税率从35%降至30%,还大幅调整了税率的收入差距,将本来适用最高税率的收入差距从10万元以上调整为50万元以上。 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将大幅降低。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经过一系列测算,经部分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明确降低了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多地简并、下调个税核定征收率 放大个税改革红利”

调整后,南通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为7级,其中农林牧渔业征收率为0.10%,批发、零售等商贸为0.20%。

1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至今20多个细分领域的1个征税率从0.8%—4%降至2级核定征收率0.60%和1%。

年12月底,黄山市税务局也发布公告,按领域或项目调整,简化和征收率。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率集中为0.5%、1%、1.5%、2%四个。 在维持原1.5%征收率的情况下,原1%征收率将部分调整为0.5%、原2.5%、3%、3.5%、4%四个征收率调整为2%。

核定征收的纳税额怎么计算? 对月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课税额通过月产课税额=月产经营额×领域核定征收率的公式计算。

降低核定征收率意味着纳税额的减少。 黄山市税务局在介绍调整政策制定背景时表示,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适当降低定期定额考核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负,扩大改革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科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杨默如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适应工薪收入等收入的减税,经营所得税目的税率表也有整体税负下降。 因此,对不能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独资公司、个体经营者、合伙公司的自然人合伙人等),采用核定征收方法征收的,也应当降低适用的核定征收率。 只有这样,才能在核定征收和结算征收两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之间达到税负的平衡。

“多地简并、下调个税核定征收率 放大个税改革红利”

杨默如指出,近期各地普遍发出了减退率通知,这也构成了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主体快速发展的一揽子有力措施,同时强调了整体减税政策的公正性和执行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术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对记者说,过去一段时间,小型微利公司的相关税负大幅下降。 与他们的收入性质比较接近的个人经营收入最近也提出了负面措施。 这是优化税制结构,平衡税负差异的实质性措施。 这些具体有效的方法,不仅有助于个人所得税减税效果的持续发挥,也符合更大规模减税节约费用的总体布局。

“多地简并、下调个税核定征收率 放大个税改革红利”

数据显示,截至年底,我国民营公司数量超过2700万家,个体经营者超过6500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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