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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2个部门发布了《关于继续加强稀土领域秩序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加强稀土领域秩序建设的任务分工、首要目标和落实措施,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通知》确定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加强对个人开采、违章新建等情况的监测。 另外,健全公司黑名单制度,限制不良记录公司享受贷款、上市、评级等政策。

《通知》聚焦盗掘、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等扰乱领域秩序的突出问题,以加大取缔惩戒力度、建立常态化的实务机制为要点,勾结查处整顿集体监管责任和地方监管责任 实现流通及进出口秩序规范化有序,产品价格平稳合理,资源利用绿色环保,快速发展,质量不断提高

《通知》确定加强关键环节的管理,在确保稀土资源有序开采、严格执行开采和冶炼分离计划、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公司、加强产品流通监管等四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为了确保稀土资源的有序开采,《通知》加强对要点资源地和矿山的动态钻探力度,依法取缔因开采代办无证开采、越境开采、非法开采等违法违规关闭稀土开采点(包括回收利用),没收违法所得 为了严格执行开采和冶炼分离计划,《通知》要求辖区内稀土集团每年公布所属生产中的稀土矿山名单(包括稀土资源回收项目)和所有冶炼分离公司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对稀土产品进行溯源 结合年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稀土产品可追溯系统、稀土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行量、资源税税单等数据,定期核查计划执行情况,严禁开展代加工工作。 对存在非法稀土矿产收购、加工、转售、超计划生产、多次办理进口手续等违法行为的公司,依法严格解决。

“12部门联合加强稀土领域秩序整顿 限制不良公司享受贷款、上市等政策”

在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公司的基础上,《通知》限定资源综合利用公司禁止只以稀土功能材料和设备废弃物等二次资源为原料,以稀土矿(含进口稀土矿)、富集物和稀土化合物等为原料。 在加强产品流通监管方面,《通知》规定健全稀土产品可追溯体系和稀土专用发票产品目录,进行全过程监管等。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介绍,此次《通知》分工更加确定,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构成员单位、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领域协会和稀土集团的业务职责进一步细化。 鉴定更加有效,只有在要求地方定期自主鉴定的基础上,首次建立多部门联合鉴定机制,每年开展一次专项鉴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解释; 文案更加全面,不仅涵盖了矿山开采、冶炼分离、资源综合利用和贸易流通等全产业链的一环,还补充了大观矿、代加工、独居石、进口矿等文案。 更丰富的手段包括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加强个人开采、违章新建等情况监测、将稀土金属纳入稀土专用发票监管、实施全产业链专用票务管理等。

标题:“12部门联合加强稀土领域秩序整顿 限制不良公司享受贷款、上市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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