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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组审议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此次草案加大了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备受关注。 草案规定,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从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得到的利益或者以专利许可录用费的倍数计算的金额中明确5倍以内的赔偿额。 赔偿额难以计算的,法院可以酌情决定明确的赔偿额,将现行专利法规定的1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从1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分组审议 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大侵权赔偿力度”

与会的许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可以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这次将赔偿额从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从1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加大了一定的力量。 也可以做得更大。 ”副委员长张春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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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伯委员表示,针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上述做法明确金额的两倍以上5倍以下明确赔偿额”的条款,建议删除“情节严重”的5个文字。

彭伯解释说,这一新增加的条款旨在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也与情节是否严重无关。 只要是故意的,应该加倍赔偿,在情节严重程度在1倍以上5倍以下的范围内明确具体的赔偿倍数。

草案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修改并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张少琴委员说:“我觉得这缺乏魄力。 除继续保存25万元以下的罚款外,还应根据权利人的损失计算罚款,建议按损失额的1倍至3倍计算。 ”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分组审议 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大侵权赔偿力度”

张少琴还表示,他建议将假专利的责任人在法院依法判决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田红旗委员建议,与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恶性专利侵权行为相比,应当赋予专利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权。 他说,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专利保护行业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专利侵权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重复侵权比较严重,加之专利权无形性和侵权行为隐蔽性的优势,光靠司法途径解决,周期长,价格高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分组审议 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大侵权赔偿力度”

在这种情况下,田红旗的行政执法具有迅速、权威、效率等特点,对于一些恶劣的侵权行为,专利行政部门如果能积极采取行政执法措施,有利于净化市场,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并且保护我国公司的创新积极性,保护专利保护的信心

据此,田红旗对草案条款表示:“对重复侵害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专利权侵害行为,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法查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另外,可以没收专门用于制造侵权产品、侵权产品的零部件、工具、模具、设备等。 重复侵犯专利权行为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罚款,非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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