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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信息发言人高峰就外商投资法草案的有关情况回答《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提问。

外商投资法草案23日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取代较早制定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公司法和外资公司法),成为外商投资行业的基础性法律,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

草案有那些优点吗? 与现行的外资三法相比,它们的区别和亮点有哪些?

与记者提问相比,高峰显示,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形成了以外资三法为主体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较为有效的法律保障。 这次新制定的外商投资法将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期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阐述了草案的优势,指出高峰期是:首先对外商投资确定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通过立法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外资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成果。

其次,他表示,在高峰期,将着力促进和加强投资保护。 外商投资法草案设立专门的章节规范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制度,从法律上为各级政府和机构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事业提供确定的指导,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三方面的优势是规范对象仅限于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行为,不再规范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副本。 外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直接适用统一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 由此,解决了现行外资三法与《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不一致。 ”高峰说。

高峰介绍:“我相信制定外商投资法有助于创造我国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进一步提高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创造国际一流的外商投资环境。 ”

标题:“商务部答每经记者问:制定外商投资法将处理现行外资三法和《企业法》等不一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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