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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组审议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与会的许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征地制度改革中的征地范围应当进一步确定,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此次草案缩小了征收范围。 其中,为了消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的法律障碍,删除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建设采用土地的,应当采用国有土地或者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 草案还确定,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成片开发建设等6种情况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有委员建议确定成片开发中的公共好处”

罗保铭委员表示,改革征地制度的立足点之一是缩小征地范围,防止农民随意盲目占领。 宪法和物权法规定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条件为公共利益的必要性。 那些是公共的好处吗? 现行法律中还没有确定。 这次撰改的重要一条是进行了列举式确定,它们是公共的好处。

但是,罗保铭指出,第45条第5款“图纸开发”的情况,在基层业务的执行上存在各种可能性,有可能为扩大土地征收范围而打孔。

据记者观察,第五款是政府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成片开发建设而组织用地的。 另外,“片开发可征收的土地”的范围仅限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不能实施“片开发”的征地。

罗保铭表示,被征收人缺乏新闻不对称、专业信息等,不容易充分保障自身权利,但政府已确定享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权,因此根据自身需要,“图纸开发中的公共优势”

蔡继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也认为“单片开发”方面有问题。

“想象一下。 建设住宅小区是图纸开发,建设开发区也是图纸开发,建设工业园区也是图纸开发,但这些都不是公共好处。 因此,很明显,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图纸开发》中替代了公共利益概念。 ”蔡继明说。

蔡继明认为,对于座椅开发有多少公共好处,至少需要定性的说法。 如果不这样的话,图纸开发就不能成为征收的理由。

罗保铭为了避免政府行使土地征收权出现偏差,在征收手续上设立公共利益审查、听证等一点机制约束政府的征收行为,充分保障包括被征收者在内的广大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被征收土地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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