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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的报告》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包括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明确,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做报告时表示,10月20日~11月4日,《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听取意见结束时,收到了社会公众的反馈第16527条。

刘昆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逐条整理研究意见,合理意见尽量吸收采纳,第一,将技术人员教育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 二是在继续教育方面,将学历继续教育扣除年限限定在4年以下。 三、大病医疗方面,允许本人或其配偶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抵扣,将抵扣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8万元。 四、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确定夫妻婚前分别购房产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办法五、住房租金方面,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 暂时还不具备操作条件的意见也将成为今后改善的方向。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征求意见1.6万条  税务、教育等部门将实现新闻共享”

刘昆表示,在保障措施方面,一是新闻共享。 公安、教育、民政等单位确定税务部门有责任提供或核实专项附加扣除的新闻,税务部门可以利用这些新闻核对和核实纳税人的申报情况。 二是协助查勘。 确定纳税人工作所在地、常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协助鉴定。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征求意见1.6万条  税务、教育等部门将实现新闻共享”

《办法》还确定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将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今年1~11月,个人所得税为1298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 其中,11月个人所得税比去年同期下降17.3%。

标题:“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征求意见1.6万条 税务、教育等部门将实现新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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