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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股权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年11月1日起(含),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企业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截至年11月1日,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企业非原始股,未进行税收解决的,可以按照前述规定执行,有相关税收解决的,不进行税收调整。

另外,截至2019年9月1日,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企业原始股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份转让所得的相关规定执行,以股份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新三板股权转让收益税安排备受市场关注。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个人对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与上市公司股票比较,对差额收入免征税费。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督付立春确定免除新三板交易意义重大,新三板被肯定为资本市场体系改革的先锋作用,为新三板深化改革埋下了伏笔。 作为多层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凝聚了众多中小微型公司和双创公司,可以避税活跃新三板市场的交易,充分肯定了其对支持中小微型公司和双创公司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证监局局长兼沈阳审计署局长柳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尽快确定新三板股权转让收益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安排,免除征收在二级市场买卖挂牌企业股权的个人所得税。

柳磊认为,新三板市场是多层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型公司的重要平台。 新三板市场功能的发挥离不开投资者的参与,相对宽松的税收环境有利于投资者积极参与市场建设。

标题:“定了!个体转让新三板企业非原始股所得暂免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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