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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通报说:“辽宁抚顺市使东洲河的水质大幅恶化。” 年11月14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监察组对抚顺市展开了下沉督察。 抚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违章问题突出,发现污水解决厂严重超标排污,在线监测数据故意造假,东洲河水质持续恶化。

发现东洲川位于抚顺市,是浑河的重要支流。 根据年中央环境保护普查,浑河等辽河流域主要河流的水质正在恶化。 为此,辽宁省改善方案确定,加强流域内水环境质量管理,启动全省河流水质限期达标工作。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东洲河沿岸,是以石油化工产品深加工和精细化工为主体的化工园区,年4月经辽宁省政府批准成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和经济管理职能由抚顺市东洲区政府承担。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泽污水解决厂是园区集中污水解决厂,于年建成并被采用。

鉴查官表示,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及其附属东泽污水解决厂长被超时排污,鉴查官处理得当,加剧了东洲河的污染,严重影响了浑河的水质。 具体问题是,由于开发区污水解决厂管理混乱,擅自放宽监控数据造假的纳管标准,加上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督察妥善应对,东洲河水质严重恶化。

其中,东泽污水解决厂入住环保部门监测平台的监测数据人为设定上限,其中氨氮上限设定为20毫克/升,不能实际反映污染情况。 检察小组现场调查了在线监测的历史记录,从年6月6日22时至6月7日8时,该厂出水氨氮在线实测值多次接近150毫克/升,但进站数据仅为19.96毫克/升

并且,《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污水解决厂排放的水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浓度为化学需氧量300毫克/升、氨氮30毫克/升。 年11月,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在《发布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解决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表示,东泽污水解决厂将接收化学需氧量浓度800毫克/升、氨氮浓度超过50毫克/升的污水 年6月,东泽污水解决厂更是将可接受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浓度放宽至2000毫克/升、氨氮浓度放宽至62毫克/升,并与园区内的污水处理公司分别签订了污水接收解决协议,根据进厂的污水浓度, 协议浓度明显超过自身的解决能力,无法长时间稳定运行。

“辽宁抚顺市污水解决厂监测数据造假 高新区公司近四成没有环评审批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园区公司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目前107家企业中有40家没有环评审批手续,辽宁金易化工有限企业新建催化项目、抚顺森源化工有限企业扩建项目未经审批长时间违法生产。 检查官检查的16家公司中有6家污水解决设施运转不正常,6家存在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危险废物逾期储存等问题。

检察官认为,在东洲川水质已经恶化为ⅴ类的情况下,东洲区在改善方案中还没有对川水质达标情况提出要求。 虽然按照省市改进方案的要求制定了“一河一策”的对策方案,但东洲河和海新河、古城子河的案文草案基本相同,照搬照抄,而且缺乏量化考核指标,对比性、可操作性极差。

为此,抚顺市强调对中央环境保护监测改革工作重视不够,缺乏推动力,改革措施未得到充分落实,“一河一策”的对策应得的淋漓尽致。 东洲区委、区政府、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缺乏监管,对园区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放宽,擅自放宽纳管标准。 污水解决厂长的超时排污,甚至在线监测数据对虚假行为的调查不充分,失职的责任已经暴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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