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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4月29日电(记者韩洁、何雨欣)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9日共同支持未来3年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其中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每户最高可减税9600元,公司每年吸纳失业人员最多就业5200元

这次三部门发出的《关于继续落实支持和促进主要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是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延续和完善支持2013年12月31日到期的现行主要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惠及当前中国的就业确保、稳定增长、民生

此次新出台的政策从鼓励自主创业和吸纳就业两方面进行了税收优惠,将现行政策优惠期从3年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扩大了受益者范围,取消了领域限制,加大了减税力度。

鼓励自主创业的,以前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工商户,以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可以扣除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在此基础上,新政策将税率为2%的地方教育附加纳入扣除范围,增加“地方政府根据情况最高可上浮20%”的规定,最高可扣除9600元。 受益人群从原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困难群体,扩大到注册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者群体等。

“我国出台支持创业就业税收新政 失业者创业最高减税9600元/年”

在鼓励就业方面,新政策调整了享受税收政策的人员范围,取消了招聘登记失业人员一年以上人员受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领域范围的限制。 在减税力度方面,除了将地方教育附加纳入扣除范围外,4000元的扣除标准地方可以从“上下20%”调整为“最高30%”。 也就是说,公司接收1名失业者每年最高可扣除5200元。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和完全支持自主创业退伍军人创业就业相关税收的通知》,确定退伍军人就业税收政策将参照上述支持和重点群体促进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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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国出台支持创业就业税收新政 失业者创业最高减税9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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