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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17日,在国务院快速发展研究中心的指导下,由中国快速发展研究基金会主办的“中国快速发展高层论坛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16日上午的会议上,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樊纲提出,与目前出现的国资投资民营企业现象进行比较,国资投资民营企业可以使用“优先股”制度。

关于国资投资民营企业的“优先股”制度,他表示:“(国资)可以投资获利,但不要为了投资而将国有公司的管理机制带入民营公司。 这样才能使民营公司保持活力。”

针对国资投资民营企业的现象,樊纲分析认为,在资本运营的情况下,国有资本并购私募股权后,民营公司的运营机制也多被纳入国有公司的管理方法。 国有部门由于需要监管,决策慢、活力小、承担风险能力相对较差。

他说:“迅速发展民营公司是为了发挥活力,一旦将其‘列入表中’,纳入国有公司的运营方法中,按照国有公司的管理方法管理民营公司,尽管资本暂时没有变化,但从经济活力来说,我们未来的

另外,客观上指出国有企业有很多资本,如何充分利用这些资本,如何发挥作用也是重要的问题。

为此,他建议国资投资民企采用“优先股”制度。 他认为这样可以保持民营公司的活力。

标题:“樊纲:建议国资投资民营公司采取“优先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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