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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北京8月27日电(记者郁琼源、韩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将提请27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拟比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审查增加稿酬所得等部分收入的费用扣除。

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审查中,不少提案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希望对稿费收入进一步减税优惠。

为了满足社会的关注,这次的决定草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部分调整确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拟以收入减去20%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所得额。 在此基础上,再减去70%的稿费所得收入额计算,相当于减去56%。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扣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扣除收入额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其中,在此基础上,税法规定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相当于实际适用14%的税率。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草案审阅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直接包含在综合所得中,不再单独享受费用扣除。 此次决定案考虑到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等上述收入也将消耗一定的价格费用,将原税制的费用扣除标准转移到新的税制上,有利于税制的顺利过渡。 在此基础上,稿酬所得在计算所得额时还享受七折优惠,也是为了充分考虑出版和发表作品需要一定时间的特殊性,使税收制度更加合理。

标题:“撰改个税法决策草案:拟增加稿酬所得等项目的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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