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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下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包括六篇,有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 民法典制定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将被替代和保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增加“离婚冷静期”规定 伪造证件登记结婚无效”

此次提请审议的婚姻家庭篇草案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多次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前提下,结合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修订了部分规定,增添了一些新规定。

记者在现场获悉,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草案与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相比,对婚姻无效的情况更加规范。 为了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止伪造、变造或者用他人身份证、户口本、配偶无说明等方法骗取婚姻登记的行为,草案中规定,用伪造、变造、骗取身份证等方法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无效

另外,据观察,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婚姻家庭篇草案中还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实践中,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单,草率离婚的现象增加,不利于家庭的稳定。 因此,草案第八百五十四条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此外,婚姻家庭篇草案不再保存有关计划生育的副本。 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中有关于计划生育的条款。 为了适应我国人口形势的新变化,草案不再规定关于计划生育的文案。

各界关心的夫妻债务问题婚姻家庭篇草案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会上表示,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共同债务的认定和负担。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近年来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曾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编纂了迄今为止司法解释中关于夫妻债务认定的规定。 目前,司法解释似乎基本平息了争论和热点。 由于新司法解释刚刚出台并付诸实施,有必要进一步注意实践效果,研究如何在婚姻家庭中草拟并制定相关规定。 草案目前没有实质性修订现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标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增加“离婚冷静期”规定 伪造证件登记结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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