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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下午,《民法典各编(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这也是年3月12日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完成民法典编纂事业的第一步,是我国民法典编纂“两步走”事业中的又一个重要步骤。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6篇,共1034条。

此次提请审议的民法典合同草案中,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要求,处理了合同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借鉴国际立法经验,合同草案更加完整。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民法典合同草案比现行合同法更完整的电子合同订立、履行规则,为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规范电子交易行为,草案规定了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

例如,草案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新闻互联网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新闻符合要约条件的,由对方选定商品或者服务,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有交易习性的除外。

根据草案第三百零三条,通过互联网等新闻互联网签订的电子合同标的为商品交付,采用快递物流方法交付的,收货人的领取时间为交货时间。

另外,民法典合同草案加强了债权实现的保护力度。 为了比较实践中合同当事人不守约、不还债等突出问题,保障债权的顺利实现,防范违约债务风险,构建诚信社会,草案完全完成了合同保全、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则,增设了特别章以规定担保合同

记者还观察到,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合同草案增加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租赁权制度。 为了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赁同权住房市场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快速发展,草案增加了住房承租人的优先租赁权制度。 草案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标题:“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增加住房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制度 完整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特别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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