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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雯[/s2/]

2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二期中央指定地方实施政审部分事项的决定》(国发〔〕9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政审部分事项。 其中包括农业部门7个项目。

2月22日,农业部发布了贯彻执行《政策决定》的通知。 通知中提出,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农业部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查》项目,自《政策决定》颁发之日起,不得进行批准或者变相审查,可以切实做好撤销若干事项的后续工作。

对此前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初审”的若干事项,申请条件是“开展的试验是农业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安全证书领取申请三个阶段之一,同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 需要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报表(附软盘或光盘1份)、申请书、农业部或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前试验阶段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批准文件复印件。

“农业部取消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初审””

“我的理解是,初审是必须进行的,还是审查,不是不需要初审,申报机关不需要经过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手续,直接交给农业部审查。 》社科院农村快速发展研究所副主任李国祥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这种方法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负担,也减轻了行业内公司的负担,减少了不必要的流程。”

标题:“农业部取消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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